主题:【原创】六扇门那些事儿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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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主观上应该要求表现为故意,而在结果上必须表现出伤害才行吧。
那就是说假如在实施的时候确实知道O的身份,而且事后并没有造成伤害的话那故意伤害罪就有点勉强了?
当然这只是假设哈,实际现实里面完全无伤害基本是不可能的,这说的也只是假设情况下的讨论。
还有就像那个假手的例子,假如有证据能够证明在用刀扎之前明确知道是假手,也就是以假手为目标的,那说成故意伤害也就有问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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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较真,其实你自己就可以解释。 7 史老柒 字604 2010-03-08 15:27:44
🙂这样说的话,那如果爆之前知道是O号就没事了? 小河流水 字38 2010-03-10 01:21:46
🙂小伤害就可以忽略不计了? 史老柒 字0 2010-03-10 04:53:34
🙂呃,这个
🙂有个悖论啊 1 史老柒 字304 2010-03-10 15:33:36
🙂那个啥,再问个略e的问题 bigsk 字38 2010-03-08 21:56:18
🙂女的,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男的,故意伤害罪 史老柒 字0 2010-03-09 01:58:26
🙂关于强奸罪。听说过这个案例吗? 隧道 字126 2010-03-12 0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