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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维和牺牲8人追悼会规格超常之高 -- 十年一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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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认为我的原帖讲得很清楚了

用雷锋来类比是不合适的。国家领导人是否题字,是否号召大家学习,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可以根据政治需要和实际需要有所取舍,优中选优。所以不能说给雷锋题字就必须给谁谁题字。

但是是否定烈士、是否降半旗、葬仪规格、抚恤金的等级等等,这是应该遵循一定标准的。我也举例说明了,即使象雷锋那样著名的模范人物,他因公殉职了,也没有被评为烈士。这就合规矩。

再举例说,每年都评劳模啊十佳啊什么的,这是一个优中选优的事情,你说没评上十佳,排第十一第十二的就不优秀了吗,他们的事迹就不感人了吗?不能这么说。但是评定烈士,是不能够划名额的,而是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的,和平年代可能一年也没有一两个,战争年代可能一年成百上千的。够标准就是烈士,不够标准就不是烈士。(当然不同年代标准会有所不同,但是)

我认为你把这两类情况混为一谈了。另外你把“汶川地震的死难同胞”和“冤死的老百姓”相提并论,也说明思维逻辑上有一些含混。

我的观点十分明确:

第一,这次海地因地震遇难的维和警察是因公殉职,但评为烈士比较勉强;

第二,葬仪活动应该按标准来,大致上类似的情况享受同等的规格。

而且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有规矩并且按规矩来办事很重要。至于中央要表态有很多方式,目前的做法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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