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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杀得了吴英,杀不了民间集资问题。 -- ka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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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谢谢各位网友回贴,再聊几句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地下钱庄

首先,民间借贷是合法的。 比如小王要结婚买房,向父母亲戚朋友借钱,这就是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不但书面契约受法律保护(凭借条打官司),而且口头契约也受法律保护(情况比较复杂,所以还是白纸黑字或黑纸白字比较牢靠)。 再延伸点儿, 如果小王父亲老王钱不够、又爱子心切想早日抱孙子,那么老王可能开口向老朋友老孙借钱,可以是直接关系:老王向老孙借钱; 或者是间接关系: 小王向老孙借钱、老王担保。 这也受法律保护。 这在世界各地几乎都是这样。 比如日本帅哥明星三浦友和担保他的朋友向银行借钱,他朋友破产,那么三浦友和就要把自己的辛苦钱垫进去换给银行。

那么怎么才算集资呢? 

比如老王想要炒房子,他向朋友借钱,买了第二套房子,一年后脱手翻倍赚了。他把钱如数换给了朋友和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们。这算不算民间集资呢? 进一步,如果老王向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们集了二十亿炒地皮和房产,一年后脱手并赚了个翻倍。 这是不是民间集资呢? 据说温州炒房团就是这么干的。(可惜吴英没有那个本事,而去搞商贸。)  炒一套房子而借钱不违法而炒一百套房子违法?

也许这里有个问题就是借款有没有利息的问题,和利息多少的问题。 国家是否象英国查理一世那样,利息超过一定数字后即使违法。 中国有这样的法律条款么? 比如高利贷这个概念, 十分利不算高利贷,十点一分利算高利贷? 这线怎么划呢?

吴英借款有利息高达百分之几十, 其实这不是问题, 因为她如果经营恰当的话还是还得上的,比如炒地皮啥的。 如果借款还得上,那么玩几辆法拉利和价值连城的珠宝也算不上什么。 只要资金链不断就没有问题。 一切都处于地下状态。

这里就有个问题, 为什么民间集资违法?

如果民间资金流动是客观事实,那么地下钱庄就有存在的空间, 存在即是合理嘛。 看新闻说前两年中国司法打击地下钱庄的力度很大。

还有民间集资是如何保证运作的呢? 如果法律不保障地下集资,那么黑社会就有存在的必要,黑社会是地下暴力,司法机关是国家暴力。 都是保证秩序作用的。

民间集资存在许久了。邓斌案和现在的吴英案只是地下的世界出了纰漏,弄到地面上来了。 事实上江浙地区民间借贷民间集资成就了无数的民营企业。没有民间集资和民间借贷,就谈不上民营经济。

看周立波讲“打桩马子”好笑吧,那确实是个历史。 以前兑换外币的“打桩马子”就是一个个小型地下钱庄, 反复打击,就是灭不了。 因为外汇兑换有管制,汇率有地下地上差。 一旦外汇兑换开放,“打桩马子”就没有生路,不打自灭。

所以我觉得经济问题弄到后来成了法律和政治问题了。凡是有地下和地上两个世界,那么就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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