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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代发】冬夜迷案 -- 子奉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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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代发】冬夜迷案

  这篇文章是我的一位邻居的作品,这位邻居大哥很有意思,网名就叫做“杜丘”,这篇《冬夜迷案》也很有意思,在征得他的同意后,发到河里,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冬夜迷案

  这是一个故事,更是一起真实的案件。

  由于这起案件仍在继续,所以这个故事如何发展和最终结局,我自己也不清楚。

  请朋友们帮助我一起来探究这个故事中的真相,是我在这里写下这个故事的唯一原因。

  以此告慰过早离开亲友的亡灵。

  冬夜迷案之一

  嫌疑人的哥哥与我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显得有些激动,不停的对我诉说他的弟弟是冤枉的。我非常理解和同情,毕竟他的亲人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甚至可能因为犯罪过于严重而性命不保。

  相信自己的亲人无辜的委托人占相当比例,但事实上往往是那些已经被拘禁的嫌疑人辜负了亲人的信任,的的确确犯下了罪行。法庭上,随着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展示,坐在法庭后排的那些嫌疑人的亲友,由满怀希望到彻底绝望的表情转换,着实令人心痛。

  所以,作为一名律师,我不可能因为对委托人的信任而相信嫌疑人的无辜。

  还是先来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吧——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于2月份发生在我市旧城区的一栋老旧楼房三楼的一套住宅里。死者是一位已经在这里居住了近十年的年轻女子,大约三十岁,我们姑且称之为L女士。

  L女士的尸体是居住在她家对面的一对老夫妇发现的。他们当天和往常一样起早准备摆摊卖早点,突然发现对面的房间火光闪闪,马上报了火警。消防队员破门而入,随后就发现靠近门口的大房间里,床上躺着一具女尸。

  警察很快展开调查。据说门窗禁闭,没有发现撬门翻窗的痕迹,可以确定是熟人作案。而C先生与死者关系密切,又很快被证实案发当晚到过现场,加上早上电话关机等等疑点,立即被确定为头号嫌疑人,于发现尸体的当天上午就被一举抓获。

  C先生与L女士的关系有些微妙。简单的说,C先生与L女士大约十年前认识,不久发展成情人关系。C先生为L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也就是出事的这套。C先生经常来这里过夜,L为其生了个儿子,如今儿子已经长到上小学二年纪。C先生出本钱资助L女士做一点贸易生意,据说生意还不错,赚的钱用于L女士母子二人的生活是绰绰有余的。大约四年前,C先生和乡下的老婆离婚,但至今没有和L女士结婚。

  案发的那天晚上,C先生到L女士的住处的直接原因为了帮儿子拿做作业用的字典。儿子平时随L女士一起生活,案发前几天,因为L女士被人打伤,由姐姐照顾在家养伤,没有心思照顾儿子的起居,所以C先生暂时将儿子托付他人照顾生活。而将L女士打伤的不是别人,正是C先生已经离异的前妻。

  原来,在案发大约半个多月正是农历春节。按照惯例,C先生又带上与L女士所生的儿子回老家团聚,L女士则依然因C先生家族难以接受,没有作为家族的一员得到团圆的邀请。但L女士毕竟不甘于自己的尴尬地位,大年初一突然决定回C先生的老家,去争取自己应得的名份。

  其实,C先生的家族对L女士的接纳也许只是个时间问题,毕竟有一个孩子的血肉联系,而且C先生又已经恢复单身,与L女士结婚已经没有法律上的障碍。所以L女士的出现虽然唐突,但大家也意识到是迟早要发生的事,又是大过年的,惊讶之余,也只有表示欢迎。

  但L女士也许没有充分估计到的是,C先生的前妻Z女士对自己依然怀恨在心。Z女士见到L女士出现,自然气不打一处来,感到L的出现分明是向自己示威,于是叫上了几个自己家族的小伙子,冲到C家劈头盖脸就将L女士教训了一顿。L女士虽然伤得不重,但一张脸被Z女士抓得满是伤痕,面子算是丢尽了,心情也很是郁闷,立即回了娘家。

  L女士的家人得知自己家的女儿受了欺负,纷纷痛骂C先生没有保护好L女士,又将L狠狠教训了一顿,责令其断绝与C先生的来往。二十来岁就跟了C先生,儿子都上学了,原来的老婆也早就离了,就是迟迟不给个说法,还受这样的委屈,的确说不过去。L女士一肚子委屈,也迫于家庭压力,同意断绝与C先生的来往。L女士的家里也决定,派L女士的姐姐和L一起生活,一来照顾L女士养伤,二来监督L女士不得与C先生来往。

  这样,C先生过完节回省城后,就只好将儿子交给W小姐照顾。

  W小姐何许人也?她是C先生继L女士之后第二个情人。W小姐平时帮C先生打理生意,所居住的一套房子也是C先生所购。C先生平时就在L女士和W小姐两处“奔波”。

  有意思的是,在C先生的家族,W小姐和L女士一样不是秘密。而W小姐与L女士之间似乎也能各守一方领土而相安无事。

  W小姐的住所,就是案发当晚C离开现场后最后到达的地方。

  W小姐说向我提供了当晚C先生到达W小姐处后的所做的一切:辅导儿子做了作业,做了一餐饭吃了,然后洗澡睡觉,直到第二天五点钟被电话吵醒,一直与W小姐在一起,没有出去过。W小姐说,C先生那个晚上太正常了,不可能是刚杀过人的样子,更不可能杀完人后还若无其事地辅导死者的儿子做作业。

  “小区的监控录像可以证实他回家的时间!”

  如果死者死亡时间在C先生到达W小姐处之后,而C先生再也没有出去过,自然C先生就有了不在现场的证据!

  “你跟警察说过这个情况吗?”

  “说过。他们从保安那把录像取走了。”

  警察已经取走录像,也就是说警察已经核实了C先生到达W小姐处的时间,为什么依然不放C先生?看来,事情并非那么简单,单凭监控录像不能排除C先生的作案嫌疑。

  由于是故意杀人案件,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起案件侦查完毕后被移送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法律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并可以会见嫌疑人。这使我能够获得更多关于这起案件的信息。

  公诉人是我的老同事,很热情地接待了我。幸运的是,除了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我还得到了一份法医鉴定报告。

  起诉意见书是侦查机关对案件证据的高度概括。C先生被白纸黑字地列为了犯罪嫌疑人,罪名也毫不意外——故意杀人。起诉意见书对犯罪事实的归纳是——C先生于当晚十时,于L女士的住所与其因琐事发生矛盾,遂将L女士扼死。后C先生又返回现场放火。经鉴定,死者是因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现场有二处以上着火点,火灾以靠近门口的卧室为燃烧中心。

  法医鉴定报告在对尸体状况作了一番描述后,下的结论是死者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且死后被人焚尸。

  案情有了初步的轮廓。

  拿着这两份文书,我急匆匆奔向看守所。我急于想知道嫌疑人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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