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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风声”惊聩之下的华谊兄弟与冯小刚 -- 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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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新财富》涉嫌侵犯本人和本文的著作权!

今年11月期的《新财富》中的《华谊前传》一文,大量抄袭本人在音速、西西河网站和电影网博客上发表的文章《“风声”惊聩之下的华谊兄弟和冯小刚》前三章节的段落,已经涉嫌侵犯著作权。我已经向该刊物发出邮件交涉,内容如下:

《新财富》杂志:

你刊09年11期刊物中,由孙红、郝治军撰写的《华谊前传》一文中,大量篇幅文字直接抄袭本人在音速、西西河网站和电影网博客上发表的文章《“风声”惊聩之下的华谊兄弟和冯小刚》前三章节的段落,已经涉嫌侵犯著作权。

原发网络链结如下:http://www.ccthere.com/thread/2475719;http://blog.m1905.com/1750234

你刊文章链结如下:http://www.p5w.net/newfortune/fmgs/200911/t2670936.htm

直接抄袭和简单修改部分用字修辞的段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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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媒体对华谊兄弟(泛指王忠军、王忠磊兄弟和“华谊系”影视业资产公司)的报道可以说是连篇累牍,在华谊传媒招股书大白于天下后,对其运营状况的深入分析愈加丰富,但这些报道在“娱乐”氛围的影响下,又迅速偏向于对那些华丽的“明星股东”和他们各自持股量的反复比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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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话题展开之前,有必要把之前流传甚久的一个不实信息澄清:华谊兄弟大、小王总的名字是王忠军、王忠磊,而不是以前常见的王中军、王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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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传媒的招股书毫不掩饰地提到了冯小刚对华谊兄弟的贡献和意义,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第8条清楚地写到:“另外,由于公司目前业务规模有限,少数签约制片人及导演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占比相对较高。如电影业务,冯小刚工作室在报告期内出品了《集结号》和《非诚勿扰》两部影片,这两部影片约占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影业务收入的40%和总营业收入的18%,公司对冯小刚团队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上述文字说明了一个事实,同时也合理地淡化或者说回避了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实际问题—用百分比数字量化出来的“冯小刚重要度”,绝对不止18%!冯小刚不仅为华谊兄弟的影视业务直接带来了大量的收入,而且其间接为华谊传媒的艺人经纪业务以及不属于上市公司的音乐唱片和广告业务作出的贡献也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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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的经历称得上中国电影界的传奇,一个没有经过影视专业教育、从美工开始做起的非专业人士,成为今天中国电影一个代表人物,期间的艰辛可想而知,更何况,冯为之奋斗了多年的行业,是一个非常讲究门第与传承的圈子,非专业出身的冯小刚,一开始就处在一个很不利的地位上。冯小刚的思路与学院派不同的地方就在于,他没有这种对“艺术”的不懈追求—不是他不想追求,而是因为他根本不具备追求的条件—一个“野路子”出身的导演,其作品不仅饱受诸如“不专业”的抨击,更不可能从上级管理部门获得合法出国参加海外电影展的名额。因而,学院派憧憬的那种方式,他一开始就走不通。既然如此,追求市场和票房自然成了他所剩不多的周旋余地了。

  冯小刚一开始就以商业片导演的身份进入电影圈,这或许是在外部环境制约下一种不得已的选择。然而就在不经意之间,他开创了中国电影商业化(或者说产业化)历程上的一条新路线,这条路线发展到今天,已然拓展成宽阔且流畅的坦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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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本文已集文成书,已由北京某出版社和某影视集团联合策划,准备于近期上市。我们三方已经收集并保留所有物证,一致要求你刊对次作出解释和补偿,并保留诉诸法律的可能性!

09.12.15

原创作者 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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