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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龙门阵:啷个叫合法?这就叫合法 -- 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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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龙门阵:啷个叫合法?这就叫合法

龙门阵,喝茶打牌一天到黑摆龙门阵。

一进到龙门阵里头,就是讲物业。所以你要是不喜欢听,你今后一看到龙门阵三个字,你掉头就走,我莫得怨言。

业主不论搞什么,都经常碰到上面说你是不合法。这个好生让人害怕,也好生让人心怀不满。

我也没有出我的大门,我做啥子就算不合法了呢?

比如我们选业委会,要是不按照开发商的意图,投开发商扶持的傀儡,结果选出来其他的人做业委会了,那上面就横竖不让你业委会备案。理由:因为你不合法。

什么叫合法?这个问题好深奥撒!

我们选业委会的当初,来了一个街道的干部叫小方,长的温柔又漂亮。他一开口就讲,这个选业委会的流程好复杂,比我们国家选全国人大代表的程序复杂多了。

好家伙,他好反动哦!居然这么贬低我们全国人大的选举。真的好反动。

不过后来这个程序的确是复杂,所以他小方还是一个讲真话的人。当然,他就是那个复杂的制造者之一。

最近,2009年北京有一个业委会,打官司,唉,居然判他们合法了。呵呵呵,对于我们其他的地方的业主,真个是好受鼓舞啊。

什么事情打官司?龙门阵就开始摆了:

这个是北京位于海淀区的品阁小区。这个小区好特别,业主好大胆,完全是无法无天。

2005年9月,那里前期物业公司因与开发商矛盾突然撤离(这个开发商恐怕是小个子),结果小区大乱。于是业主们决定自治管理,经业主大会决议,品阁小区从2006年1月起,由业主向业委会交纳物业费,由业委会自聘物业人员进行管理。

这个好大胆。那时候是没有物权法这一说撒。物权法都规定了可以自行管理,到处要自管的业主还被扣上不合法的帽子。比如深圳第一家自管会,那个街道的什么社区办就是它不合法,不予承认。

物权法是07年颁布的撒。06年就开始自管了,物业费居然交给业委会了,这个真的是不合法。我觉得真的好不合法。09年就合法了。当时真的好不合法。

但是自管之后,物业费就降了撒。这个是真家伙。物业费用由原来的2.74元/平方米/月降至2.0元/平方米/月,2008年又下调至1.8元/平方米/月。

我们看到物价都是越长越高,这个越降越低的物业费,业主自然是喜欢了。

可是这开发商就是不交!这个业委会就去告他了。

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交纳2007、2008年度物业费277704元及延期支付利息。

这个案子是2009年9月宣判的。按照我们法院受理、立案、准备开庭的时间流程,应该是45天前也就是大约2009年7月份起诉才对的。不过看新闻说是2008年12月起诉的。估计这个一审是一拖再拖,好难审的案子撒。

看开庭了开发商的辩护理由是什么呢?是这样的:

庭审中,立业公司辩称,

1. 业主大会没有通知立业公司参加,相应决议应属无效;

2. 业委会不具有物业服务资格,不能做物业服务企业能做的实际工作,不能以物业服务企业标准收取费用,物业公司也没有接受过业委会的物业服务。

因此,拒绝向业委会支付物业费。

这个唠舌子我也懂一点的。

1. 开发商有裙楼在这个小区,所以也是业主,开会不通知就是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了撒。这个是对头的撒。

2. 业委会不能做物业,这个就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撒。条例讲业委会是监督物业服务撒,监督就是裁判,啷个裁判自己做物业,那不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那不是不合法又是啥?

所以完全是业委会不合法,真的是不合法。我不是将反话。

结果判了:

1. 根据物权法第81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该规定明确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享有自治权。(这个就有点问题了,物权法啥子时候出来的?06年就自管也算合法?这个就算就算,因为业委会指要求收取07和08的物业费)

2. 品阁小区为独栋小区,所以具备了自管的条件。(这个也好奇怪,哦独栋的就具备了自管条件,不独栋的难道就不符合条件了?啷个规定嘛?)

鉴于这两点,所以“没有证据表明品阁业委会的相关决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也就是说所谓业委会只能监督不能做物业是不相干啦?啥子判决嘛!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更不对头了!搞物业收物业费难道不要营业执照不要工商审核不要年检?这个都不算强制性法律规定?

这个法院简直是乱弹琴。

好啦好啦,这个简直是乱弹琴。

龙门阵,摆起来,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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