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闲话当今中国某些文人 -- iw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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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究证据,我们公司有位老员工工作10多年,去年被老板踢了打官司,打到最后发现新签的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和以前的不一样,法人也不是一个,赔偿只能按新合同的工作年限走。
实际上公司还是那个公司,就是合同名称不一样,你能奈得公司何?
至于说拿《新劳动法》当怠工理由更不值一提,即使不走法律流程只要内部转岗学习就能整死怠工者,我倒想知道你们的公司是什么行业,我建议一下我们公司老板进入这个行业。
在市场化的社会里劳资关系本来就是对立的,越早承认越好,不需要《劳动法》来粉饰。资方明显占有资金、法律、舆论优势,法律的作用是平衡,但是这个平衡其实也很难达到,资方的资金可以带来法律优势,甚至做到劳方连法律的边都难以触及。(具体事例参看开胸验肺)
大河不满小河干的道理很明显,但我见到的真实场景更多的是卸磨杀驴,还属于不管埋的那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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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官商学媒”放在一起看就明白了 10 bqsc 字356 2009-01-04 20:01:57
🙂我作为一个在企业工作的人,很不赞同你的武断! 水瓜 字354 2009-10-26 02:31:25
🙂换了你干三年就给辞退心里爽不爽? 飞马 字0 2009-11-03 13:41:47
🙂我只能说,你说的事例简直不可能存在
🙂现实就是那么难以调和,我认为两种情况都有 风中笑 字18 2009-10-27 17:40:09
🙂恕不能把公司的名字在网上说 1 水瓜 字89 2009-10-27 00:53:40
🙂你老板还没适应吧 黑传说 字133 2009-11-01 16:56:48
🙂官员争权,商人夺利,学者互相攻击,媒体营销舆论 注册之后 字82 2009-02-19 00: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