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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历史色盲讲故事——故事,过去的事儿(20) -- 江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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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七出”的板子应该打在封建家族财产神圣化上

“七出”看似夫权,其实不是。传统上,中国妇女,相对于中国男人来说,地位不算低。当然,个别人不尊重传统,如吴起那样的,属于例外。

前些日子与人讨论,说七仙女的故事。

故事当中,董永很穷,自己也不很在意,七仙女很能干,差不多可以十日还债。同时,周围的各色人等,并没有对这些事寄予太多同情啊、嫉妒啊之类的感情。

可见,当年必然有过因布匹(丝绸)高价出口,造成当地物价飞涨、地价飞涨、农民失地的过程,期间妇女的收入远远超过男子。但这个过程不可能太持久,所以七仙女还是可能看中只会种地的董永。

同样可以解释为什么偏偏是七仙女这么能干。七仙女年龄小,学得快,眼尖手巧,又可以从众多姐姐那里学到手艺。

手艺既精良又全面,心眼还活,出些故事也就可以理解了。飞天下凡,完全可以理解成七仙女被征到皇宫或官府做工。下凡就是暂时逃出,飞天就是回到工作岗位。如果说前面所说确实是布价高涨造成经济危机的话,政府大办官企进行利润垄断,就是非常正常的做法。垄断的话,自然也要高级职员保密,七仙女可能就是吃了这个苦头,生个孩子也要受处罚。

当然,妇女们的收入和商业有关,就是不稳定的。但至少,从生活习俗来看,大部分中国妇女不需要下地干活,没有体力上的弱势问题,经济地位不会比男子低多少。

七仙女故事的最初来源似乎是这样的:

三国魏曹植乐府诗《灵芝篇》中有这么一段诗句谈到董永和七仙女:“董永遭家贫,父老无财遗。举假以供养,佣作致甘肥。责家填门至,不知何用归。天灵感至德,神女为秉机。”

可见就是妇女发挥特长,替老公还债的故事。

但是,在作为家族资产的土地的继承、分配问题上,妇女作为家族的外来户,受到歧视的问题是无法克服的。“七出”定义的主要是家族关系问题,不是夫妻关系问题。

我们来看案例。第一个,可以证明,至少是妇女可以用“昼夜纺织”来证明自己的身价。

庞女孝感动婆婆

汉朝休妻,多因婆婆。汉朝推崇孝母,婆婆不喜欢的媳妇常被丈夫休弃。据《后汉书.列女传》所载,东汉时广汉人庞盛的女儿嫁给姜诗为妻,姜母喜欢喝长江的水,儿媳不怕辛苦,走六、七里路到江边取水。

一次,庞女取水时,正遇到大风,未能及时赶回家。婆婆口渴,抱怨媳妇不孝,姜诗大怒,就把妻子休掉了。

庞女被休后没回娘家,只是住在邻家,昼夜纺织,换来美食,请邻家送给婆婆享用,瞒称只是邻家的心意。过了一段时间,邻家按捺不住,告之婆婆实情,婆婆惭愧不已,最后将媳妇接回家。

第二个,看休妻那有那么简单。

白居易判农夫出妻案

白居易判离婚案多宗,其中有农夫出妻案。据《白居易集.卷六》记载,某农夫在田里耕种,妻子在送饭予丈夫时,在路上遇到饥饿的父亲,于是把饭菜送给父亲吃。丈夫在田里等得饥饿,非常愤怒,执意休妻,妻子不服,于是告到官府。白居易判决时说:「按照妇女的德行标准,妻子理应顺夫,然而报答父亲恩情乃出于天性。所以,应先将饭给父亲吃,丈夫在其后。尽管丈夫希望妻子能尽早送饭,但由于孝亲重于事夫,故丈夫终不可休妻。 」

第三个,看家族势力多么强大。

清朝某家族干预出妻

清.施闰章于《施氏家风述略》中记载,一贫家妇女犯「淫僻」条,族长命令其丈夫休妻,还鞭责丈夫未能好好管教妻子。丈夫不服,族长则请施闰章的父亲向那丈夫讲礼法,要他主动受杖出妻,还把出妻(卖妻)后的收入存放于族长处。过了一段日子,待那丈夫怒气渐平,族长才把钱归还给他。

更何况,古代妇女还是有一定自主权的。如唐朝

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即使最为人诟病的宋朝,也有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

理解起来也不难,古代不让妇女离婚,大多是与彩礼之类的经济因素有关。如果真是一般的小百姓,老婆跑了,还真能去追不成?还真能造成白毛女的现象?真能一起争执的,无非都是些家族之间的利益纠纷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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