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在台湾问题上联邦制是否可行? -- 锦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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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没有明确所谓“特别行政区”的权力。而“特别行政区”的所有权力都将来源于全国人大。由于宪法中没有明确特别行政区的权力,事实上,全国人大有权力收回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而无需修改宪法。换句话说,宪法赋予全国人大赋予个别地区特别自治权力的权力(绕口……)本质上保证了中央处理这些地区自治问题的绝对主动(这一点上所谓“特别行政区”甚至还不如自治区)。
香港是否尾大不掉,是否超国民待遇都不重要,是不是苦了大陆的老百姓,这些都是人大的决策问题,或是国务院的执行力问题,因此这对于宪法来说,这是两个层面上的问题。
“一国两制”的聪明之处就在于牺牲短期利益换取长期利益。而联邦制实质上是在出卖大陆的利益。台湾作为一个历史上与大陆平等的政治实体,当然对于“一国两制”有本能的抵触。不过只要大陆、台湾这种力量上的差距继续扩大,没有理由认为台湾不会为五斗米折腰。只为了早一点统一而牺牲大陆方面在统一以后的长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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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有几个不太好的地方 1 胖鱼 字409 2009-09-22 19:51:59
🙂没有大一统的信仰,我们的民族坚持不到今天。 五陵年少 字0 2009-09-22 17:43:07
🙂【讨论】在台湾问题上联邦制是否可行(2) 1 锦候 字1970 2009-09-22 12: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