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G军的抗日团长 -- 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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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针对建国前的汉奸/(TG所说的)国民党战犯的政策吗?出自何处?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至于期限,“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个二十年期限,在历史上曾经变动过,但最多没有超过二十五年的。到1974年的时候,已经没有任何建国前的汉奸和战犯处于“有罪”或“嫌疑”状态下。这一点在1988年3月14日声明里确认过。
投资的事情,怎么说也是1974年之后的吧?那时候就算蒋介石、或任何国民党官员、甚至是当年的汉奸亲自来,也不存在“起诉”的问题。
如果说的是建国后的犯罪者投资一亿就可以免于起诉,我建议您给出出处,以免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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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金庸大侠看的开. 3 股市就是搏傻游 字438 2009-09-17 00:24:12
🙂投资超过一亿,可以免于刑事起诉?
🙂他说的应该就是普通投资商, 不是历史反革命 leqian 字55 2009-09-16 10:18:29
🙂49年在镇反之前就能被当地枪毙的只能说明一个问题 rul 字58 2009-09-13 20:54:07
🙂豫南情形可能稍有差别 1 苍野 字251 2009-09-14 00:13:02
🙂真糊涂,或者装糊涂的方军 147 苍野 字3715 2009-09-13 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