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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文革,要不要再来一次 -- 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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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好意思才想起来回你这个帖子

从宪法角度上说中国国家领导人,应该有两种说法。其实你也说了,国家主席是一个机关。象征国家地位的机关。但是,请注意即使在1954宪法中也明确说了: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http://www.ndcnc.gov.cn/datalib/2003/PolicyLaw/DL/DL-10943

换句话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起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意义上的最搞国家代表。

同时,中国不同于西方,中国自古一直是实君制而不是虚君制。所以,作为什么级别的国家领导人就一定有相应的事权。这里给你当时刘少奇主持一线工作时候国家个各个领导人的排名,请注意具体职务的先后顺序。

毛泽东 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刘少奇 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家主席,主持党中央日常工作。

周恩来 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朱 德 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陈 云 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常务副总理

林 彪 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长

邓小平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

到这里,刘少奇与毛泽东在政争之时谁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应该没有多少疑义了吧。而作为结尾,我可以引申的一个比较复杂的话题是,在中国宪法中党与国家的地位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我想,那次是国家主席是否当然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可以引申出的又一个现实话题了。而胡总在最近的讲话中明确说出了,下一阶段的任务,是如何做好党政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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