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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从方军老师到抗日战争纪念馆到抗战老兵 -- 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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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判断是否离休要看是否是建国前参加革命

1949年十月一日以前参加革命的,才可能享受离休。十月一日参加革命的就不算。是不是离休待遇相差很远。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建国前参加革命的都算离休。

我的外祖父和外祖母都是解放战争初期参加革命的。外祖父被抓丁,逃出来后参加共产党。外祖母在家里从事地方工作,入党很早。解放后外祖父的部队到了云南,就在云南团聚,外祖母仍然从事地方工作,级别比外祖父(授衔时少校)的还高。后来响应号召,外祖母回家,脱离工作岗位,从此就没有任何待遇。现在因为是离休干部家属,每个月有一点补贴。

不过老人非常知足,总说要不是当年跟了共产党,现在还在村子里面,日子还不知道什么样子呢。

查了一下享受离休待遇的条件。

具体说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的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

(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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