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北京一中院出台意见:刑事案件可“私了” -- 红霄帐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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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和解”还是“调解”,当事人意思一致(形成合意)是必须的前提。从目前北京一中院的尝试看,受害人本人态度是必要的条件。即使被告人拿出钱财来,如受害人不能谅解,则也不能达成“和解”或“调解”。就如同民事侵权纠纷,如双方有一方坚决拒绝和解、调解,法院亦不能强行按和处理,必须依法依案情做出判决。
要相信有骨气、不为五斗米折腰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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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还在试点阶段 2 对马 字150 2009-07-26 06:11:50
🙂送花,但我担心,这个控辩交易会不会被异化为钱罪交易 故园湾里 字64 2009-07-26 07:08:33
🙂事实上的钱罪交易一直存在 Alarm 字80 2009-07-26 19:19:56
🙂不必担忧
🙂这两回事啊 1 纪琮 字326 2009-07-26 07:39:57
🙂好贴 !!! 面壁 字43 2009-07-26 01:00:21
🙂花赞专业人士,的确是个进步。 天涯浪子 字0 2009-07-25 23:11:41
🙂缺少的是国家赔偿制度 权宜之计会动摇政府信用的 7 马前卒 字248 2009-07-25 17: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