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北京一中院出台意见:刑事案件可“私了” -- 红霄帐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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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中院新出的这个规定,因为更新的问题,我所能找的几个数据库里都还没有这个规定的具体原文,对于这种规定,细节是魔鬼,所以,有时间看到原文的话,俺或可进一步分析。
从官方消息看,外链出处,
刑二庭庭长王燕表示,刑事自诉案件具有罪行相对轻微,主要体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往往与普通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难以明确界分,当事人双方的举证易导致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难以把握,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等特点。法官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时,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和解技巧,做足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从以上分析看,这个规定很可能限于刑事自诉案件,或者超出这个范围,但也有限。刑事自诉案件中本来就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民不举官不究的,而且审判过程中可和解、调解、撤诉的,若如此,出台这个规定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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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办法的人,怎么样都有办法的 胖鱼 字111 2009-07-27 22:21:30
🙂欺负算不上 拿钱弥补罢了 q42474112 字25 2009-08-02 06:26:25
🙂当初要搞什么罚款什么保释的时候不也是冠冕堂皇的吗? 非真 字64 2009-07-26 05:46:04
🙂关于刑事和解
🙂以后总有一天把对方灭九族就能免于被处罚。 红石258 字33 2009-07-26 01:54:36
🙂这样好啊,先是民不告官不究,后面就是民不敢告,官也懒得究 唯识无境 字41 2009-07-25 22:39:23
🙂按理来说 法院应该只有解释法律的权利 q42474112 字184 2009-07-25 19:05:15
🙂这个意见不算离谱, 38楼208 字102 2009-07-26 0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