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北京一中院出台意见:刑事案件可“私了” -- 红霄帐底
这是先进法政国家普遍采取的制度。美国的刑事案件90%以上都是通过控辩交易解决的。被告认罪,法官轻判;被告给以受害人赔偿,法官轻判或者释放,非常常见。甚至有一些我们看来相当严重的刑事案件,也是以此方式结案。比如天主教会神职人员性侵犯青少年案;前阵子死掉的那个歌手娈童案;都是如此。——这些案件我们现在是当重罪来办的,绝对不可能适用刑事和解的。
相比之下,我国推行这个制度不仅晚、而且进展缓慢,到目前也只是个别地区的试点,而且控制范围基本在非常轻微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要侵犯的是受害人个人权益。因此用被告向受害人赔偿并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方式结案,就已经可以有效恢复社会正义,并不一定非要动用国家公器一律作为敌我矛盾处理。尤其是,刑罚本身也是有副作用的。对于轻微犯罪的犯罪人而言,非要关他坐牢,不但未必起到教育惩戒效果,反而有可能使他在监狱环境中受到不良影响、背上案底不必要的影响其社会生存环境,实际上会增加重复犯罪的可能。另一方面,刑事和解也有利于有效节省司法资源,集中人力物力处理大案重案。
在不了解该制度推行的具体情况之时,就无根据的猜测其被滥用,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少见多怪的把这当成什么“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更小心被美英德法意俄日等诸国刑事和解制度打脸——欲知详情可以百度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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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国家的例子可能会对这些朋友没有说服力 2 对马 字529 2009-07-26 06:02:31
🙂所谓红头文件也, 38楼208 字8 2009-07-26 06:03:46
🙂只能说北京的太子、富二代犯案的人太多了 果酱 字30 2009-07-25 19:59:38
🙂刑事和解又不是什么新鲜事
🙂中国本来就有刑事和解制度, 38楼208 字34 2009-07-26 02:02:11
🙂公平信用体系缺失,贫富差距、阶层分化加剧,这些你不考虑? 披着马甲来上网 字132 2009-07-26 01:28:11
🙂既然还在试点阶段 2 对马 字150 2009-07-26 06:11:50
🙂送花,但我担心,这个控辩交易会不会被异化为钱罪交易 故园湾里 字64 2009-07-26 07: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