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现炒现卖】之美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监管 -- 南方有嘉木
工作需要,做点研究,边做边和大家共享,会是个长期工程,欢迎大家补充讨论。因为更多的人懂得游戏规则,我们就不会把好不容易存起来的血汗钱浪费,就更有可能打赢这场“走出去”的经济之战。
总述
中国企业要来美国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去中国一样,两个基本问题,第一,市场准入;第二,运营管理。
在市场准入这方面,美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管理思路:
A. 开放为原则
B. 以国家安全为限制
C. 以行业为限制
D. 垄断审查限制
911之后,对在美的跨国并购案,美国政府的审查力度逐步加大。根据美国财政部的测算,1998年-2006年,共有21,700起跨国并购案,其中只有8%想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申报备案;其中的33起备案受到了调查,其中7起都发生在2006年。另,2007年7月通过的《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的修订规定,对于受到外国政府控制的企业在美从事并购交易,如果收购目标是对美国国家安全有影响的企业,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都有权审查其交易。
行业方面的限制,比如:琼斯法案(1936)、联邦能源法(1935)、电信法(1934)分别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沿海及内河航运业、运营或维护公共发电和输电设施、收购广播电视及无线电公司等等。
另外,美国还通过反托拉斯法和反托拉斯改进法增加了大型跨国并购交易的难度。
在运营管理这方面,包括商业运作法规、企业税务、个人税务、劳动等等。与美国企业相比,外国投资者常因文化和思维的差异不慎卷入了诉讼,尤其在劳动方面。以美国对雇佣关系和工作条件的法律规定为例,美国就有如下规定:
(1) 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1970)----针对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最低标准,授权管理机关就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2) 国家劳工关系法(1935)----保护 员工自行成立组织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
(3) 民权法(1964)----禁止因种族、肤色、国籍、宗教、性别(包括性骚扰和怀孕)而产生的就业歧视;
(4) 就业年龄歧视法(1967)----规定不得在就业方面歧视40或40岁以上的个人,并规定大部分形式的强迫退休都属于违法行为;
(5) 美国残疾人法(1990)----禁止歧视残疾人,并要求雇主在工作场所“合理包容”残疾人。
一点历史
1977年,卡特总统签署的政策承认,“如果我们允许资本根据市场的力量自由流动,那么国际投资一般会导致最有效率的经济资源分配…….美国有必要保证真正的投资者在美国获得平等的、无歧视的母国待遇。”
1983年,里根总统签署声明表示欢迎外商投资,并阐明美国政府对待国际投资的“中立”态度:国际投资自由化;鼓励FDI(即Foreign Direct Invetment外商直接投资)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建设;美国维持对FDI的开放政策。
1989年,老布什政府通过the Exon-Florio Amendment to the Defense Production Act (国防产品法的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规定,外国公司欲并购的美国公司如果涉及到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产业,该项跨国并购案将受到特殊审查。执行特殊审查任务的机构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 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FIUS),该委员会由美国财政部部长担任主席,委员会成员还包括国务卿、国防部长、商务部长、司法部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 主席等。并购当事者向外国投资委员会的申报不是强制性的,即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不申报。如果自行申报,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期限是有限制的;如果不申 报,外国投资委员会可以随时审查该并购案,且没有时间限制。
1991年,老布什签署声明鼓励FDI。
克林顿则在OECD国家之间寻求签署多边投资协定(MAI),以正式解决妨碍资本自由流动的各种问题,比如歧视待遇,并创制纠纷解决机制。
2006年,Dubai Ports World试图投资美国的港口业务,在美国国会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注:这个案子很有趣,这家公司在中国亦有投资港口业务)。为此,2007年5月,小布什就美国的外商投资的政策签署声明,表示“开放经济”,以向外界保证美国将对FDI 继续开放。该声明也表示会对老布什于1989年建立的FDI监管体制进行合理的改革。值得注意的是,小布什的声明与其说是促进投资,莫若说是在保持开放的投资环境和维护重要的安全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如下:
“无论在母国还是在全世界,对于一个稳定成长的经济来说,自由和开放的国际投资架构都是必要的。全球恐怖主义的威胁和其他国家安全的挑战已经导致美国和其他国家更多地关注外商投资所涉及的国家安全问题。尽管我的政府将继续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国家安全,我们亦承认我们的繁荣和安全是奠基在国家的开放之上的。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投资者和投资接受者,美国对促进开放的投资架构有着关键的利益。美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在这个国家的国际投资,并无例外地为美国的外国投资人提供安全、平等、无歧视的国民待遇。无论境内还是境外投资都会通过刺激增长、创造就业、提高产能、鼓励竞争从而令我们的公司和员工在本国及国际市场取得成功,最终使我国受惠。”
无疑,这种平衡政策框架对中国在美的FDI有着特别的意义。事实上,中国对美的FDI所遇到的许多问题其实都隐含在布什确立的平衡框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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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炒现卖】之美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监管
🙂【资料】中国在美投资季度文摘09年第2季 by 德勤 南方有嘉木 字946 2010-01-13 11:08:28
🙂【原创】关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禁止市场操纵行为的规定》 5 南方有嘉木 字8332 2009-09-01 18:18:29
🙂【续】关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禁止市场操纵行为的规定》 4 南方有嘉木 字6548 2009-09-01 18:22:07
🙂【翻译+摘编】禁止能源市场操纵行为的规定 5 南方有嘉木 字7639 2009-09-01 00:38:24
🙂似乎没啥可操作性啊? 类反词典 字38 2009-09-01 03:59:51
🙂【续】禁止能源市场操纵行为规定的英文说明 4 南方有嘉木 字5027 2009-09-01 00:39:07
🙂花嘉木,学英语。 华恩 字38 2009-09-01 01: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