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好文】恋爱 但不要同居 -- 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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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另类方式:
网恋2年(但不见面)--->(若感觉非常好的话)--->见面---->(若活生生的人就是自己日夜梦魂萦绕的想象)--->上床--->(若感觉非常爽的话,三个月内)--->结婚!!!!!!!
千万别同居!!!
趁热打铁到结婚之后,再想反悔.......嘻嘻,离婚手续多麻烦呀,还不如凑合着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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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ly? 土拨鼠 字263 2004-08-10 22:08:15
😉【千万别同居】应该如此:恋爱-->热恋-->(三个月内)-->结婚!!!
同居的大概都觉得离婚麻烦,所以索性就不结婚了 宁子 字0 2004-08-10 18:18:52
🙂是地,那就永远没有结婚的机会了. 冷冰儿 字26 2004-08-11 08:43:32
🙂所以我才坚决反对同居呀. 裙裾飘飘 字0 2004-08-11 12:27:44
结婚虽然麻烦但是令人兴奋呀...毕竟每个女孩子都想做一次众人面前的女主角吧. 裙裾飘飘 字0 2004-08-10 18: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