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警察打死大学生一案,一名警察被判无期,太重了。 -- 隔路山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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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普通上班族?
看老兄语气很激烈,所以看了一下你的发帖,第一个就是“遭遇混混,不吐不快,顺便向老引请教”。
这样的事情每一个人都能碰上而且能碰到很多次,对于普通的上班族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对方打斗可能性都越来越小,关键是不值——不管是对方吃亏还是自己吃亏。
但是如果碰到小混混吃亏的时候,我还是要叫好的。
回到这个案子,我不是哈尔滨人,不知道那个酒吧多么不堪,为什么去那的就不是普通上班族。
我也认为,警察(下班以后这个身份不重要,在这是身份标志)在这次事件中是有过错的,我没有否认。
我只觉得无期判重了,当我们碰到混混挑衅,无法躲避的时候,只寄希望于110警察的,有时候是不现实的,如果象录像中林松岭那样猖狂,下次让我们赶上了,怎么办?反击,可能用自己的一辈子陪他那条命,不反击,可能用他的一条命赔自己的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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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形容挺贴切 股市就是搏傻游 字0 2009-06-14 21:04:21
🙂嗯,赞成就是普通斗殴一说,和警察大学生无关。 2 隔路山贼 字166 2009-06-14 20:04:58
🙂普通上班族? 4 居庸叠翠 字1541 2009-06-14 20:52:15
🙂相对而言,我们碰到混混挑衅的概率很大,所以我站在警察一边
🙂你打流氓可以,但是要打死人了 weizhi 字16 2009-06-15 01:15:54
😄语气激烈?也许是叹号用多了? 1 居庸叠翠 字1266 2009-06-14 22:06:58
🙂不知道你看没看那个视频,是那个视频改变了我的观点。 2 隔路山贼 字899 2009-06-14 22:19:17
😄本来我就觉得认为林杨车一伙人的行为是流氓行径嘛 1 居庸叠翠 字751 2009-06-14 22: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