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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我大致来说一下绿坝和反垄断法的关系吧 -- petr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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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再具体说说吧

1、226号文谈不上部门规章,甚至连部委规范性文件也算不上,最多算工信部做出的一个在某个行业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当然你引用的法律是没错的。

2、你说的起诉问题,其实很难,

第一,绿坝的市场竞争者和消费者并没有法律依据起诉金惠和大正。对于市场竞争者来说,金惠和大正会说,我是和政府做交易,卖给了政府数千万份拷贝。政府怎么用,是政府的事情。而且,更重要的是,现在的反垄断法其实没有赋予市场竞争者起诉的权利。

第二,消费者同样的没有办法起诉金惠和大正。因为消费者可以选择不安装这个软件。

所以,这个问题,不考虑可能的腐败以及言论控制之类的政治问题,实质是一个标准的政府滥用权力制造垄断者的问题,现有的法律体制下,不大具有可诉性。

3、这里面真正最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呢,是PC厂商。因为这个文是针对PC厂商的。但是PC厂商能不能起诉呢,我看也不容易。

首先,PC厂商直接起诉工信部226号文违法,是不现实的。因为法院会以226号文是抽象行政行为而拒绝受理。

其次,PC厂商可不预装绿坝,然后等着工信部处罚。但是,你可以看到,226号文根本没有行政处罚条款。因此PC厂商不预装绿坝,不会有行政处罚“ 对于逾期未预装、不按时上报、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当然会倒霉,因为工信部会在其他问题上穿小鞋,不过这个属于潜规则,告不了),工信部责令了,我不理他就是了,工信部除了穿小鞋,啥也干不了。而反过来,企业也就没法告工信部了。

换句话说,工信部下了个226号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更具体的措施,直接作为行政相对人的PC厂商,根本没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样的,行政复议也没法提起。

4、你说的直接联系国务院法制办,这个是现有法律框架下普通老百姓可以做的,但是其实结果就是泥牛入海了。

5、我曾经跟一个朋友聊天的时候说过,这个事情找商务部,其实也很牵强,但是却也是发动一个司法程序的一个选项,和直接起诉工信部相比,可能还能折腾折腾。当然,我同意现实是这个事情没有法院会受理。

6、真正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有三个方法,

第一,是绿坝的境外竞争者和境外PC厂商,援引WTO规则或者找本国政府帮忙,和中国政府干仗。这个先例就是WAPI。但是WAPI里面Intel的利益受到的影响太大,而Intel又是市场垄断者,并不十分惧怕中国政府,所以敢这么干。而绿坝事件里面,和Intel这么强大的机构其实不多。

第二,被绿坝侵权的境外企业,对金惠和大正提起民事诉讼。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要求法院下令停止安装、使用绿坝——这是最有效的做法。而且,我理解,可以在美国和中国同时起诉。甚至在美国提起刑事诉讼——以后绿坝的几个老板想出国,等着被抓吧,这个英国人已经干过一回了。

第三,找出腐败的证据,向中纪委举报。

我是做企业IPO和并购的证券律师,说真话对于反垄断、知识产权都是外行,更重要的是,我没有做过诉讼,当年想读行政法的研究生,虽然还是很认真的学了,但是未果,只好拿着哭穷弄来的奖学金跑到伦敦读老流氓了。因此,我的东西肯定有不周之处,还希望我写的东西能够抛砖引玉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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