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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对方静案的一些思考! -- 再出发
的人出现问题,受到审查询问,但fang已不适合在原单位、原岗位。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间谍罪规定了具体的三种行为形式:1.参加间谍组织;2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是明知道对方是间谍组织或者组织的代理人,并接受间谍任务;3,未参加间谍组织,但是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此条里面指的本章是指刑法分则第一章,即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至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
间谍是重罪,不可能这样儿戏似的反转。
这件事在网上起起伏伏,我觉得有以下几个原因:1.方是电视媒体女名流,关注的人多;2.谍战片热播,人们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普遍好奇;3.绝大数人包括媒体对间谍罪、泄密罪、背叛国家罪等区分不清。
即使有其他原因也不在咱普通老百姓必要关注范围。和平时期也不平静,有这警惕觉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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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对方静案的一些思考! 再出发 字883 2009-06-13 05:00:14
🙂【讨论】方静已经复出了 xiao123 字63 2009-06-14 20:38:51
🙂分不出谁是好人了 海星杰克 字33 2009-06-13 09:17:27
🙂我不认为是间谍,而可能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泄密,或亲近
🙂据说方还能继续领到中央台开的工,以此证明她还是中央台的人 松阿察 字0 2009-06-13 09:45:23
🙂好像是假的,新浪出了他的采访了 安育人 字59 2009-06-13 05:50:43
🙂没有切实的证据证明“TG选择用第三人或者媒体曝光“ 松阿察 字0 2009-06-13 05:42:54
🙂更像是两派斗争后的妥协 燕青 字336 2009-06-13 05: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