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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民主的价格 -- y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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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从美国的经验说起

写得不错,另外,张五常教授的一段论述值得参考

今天高举民主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朋友可能不知道,民主(democracy)这一词在十七世纪之前声名狼藉,被学者低贬。民主的概念抬头,起于十八世纪初期,美国的没有君主的自由发展对欧洲有很大的影响。一七七六年美国的「独立宣言」,是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后一七八七年美国制定宪法,内容是规划联邦制的安排,但最重要的发展是一七八九年把「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加进宪法之内。民主从那时到今天得到正面的阐释,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了。可惜今天中国的同学一般不明白,对民主的概念胡乱猜测。

  美国「独立宣言」的保障人权,有点武断,可以质疑。「权利法案」对人权说得清楚一点,但重点是保障产权。美国的宪法今天被一般学者誉为举世最可取的,主要是这宪法含意着一个重要的真理:要维护整体利益,我们必须从维护个人利益做起。这是「权利法案」的精神所在。

  民主的正确定义,学者们到今天还拿不准。他们以投票定民主,是不得已而求其次的想法。但投票是少数服从多数,可以容易地违反了「要从维护个人利益做起」这个黄金定律。任何人的任何喜好,一般属于少数,如果凡事投票,我们怎还可以生存呢?「多数虐待少数」(tyranny of the majority)是研究民主投票的学者的重要项目。

  美国宪法的重点,是要从保障个人利益的大前提下容许民主投票。这就是以宪法划定个人的权利,界定什么事项可以投票取舍,什么不能。人权与产权于是要有清楚的界定。多年以来我常说,如果没有上佳的宪法或类同的权利界定,民主投票可能带来大灾难。

  被誉为当世最可取的美国宪法,因为权利界定还不够清楚,投票带来的麻烦不少。应不应该有价格、租金等管制呢?我的阐释是这些管制违反了「权利法案」的私产保障,以投票决定是违宪的。但美国好些城市以投票通过租金管制,而联邦政府当局于七十年代初期通过了石油及其它价格管制,使高通胀与经济不景并行了十年!

  民主投票有两个好处。其一是否决独裁暴君或无能执政者的继续存在(虽然不一定得到好效果)。其二是在某些公众的事项上——例如要决定一间公寓大厦维修时外墙要涂上什么颜色——民主投票可以节省交易费用。另一方面,民主投票有四个弊端。其一是贝拉克与阿罗提出的难能定律(Impossibility Theorem),指出逻辑上民主投票不一定能反映民意。其二是投票可以否决少数人应该有的选择自由。其三是投票可以剥夺他人的产权利益。其四是通过投票各顾各地争取利益,政治费用(也是交易费用)可以很高。可能我认识的朋友都不伟大,因为我不认为有一个在投票时会只为社会设想,牺牲小我。

  宪法不够完善或推行欠佳,不仅投票可以坏大事,政府的胡作非为屡见不鲜。贪污不论,通胀可以是间接税,福利经济可使官员上下其手,而政府以借口垄断或管制则是家常便饭了。就是文明令人欣赏的美国,其宪法不容易解决这些问题。

  分析过民主投票的经济学者有五个曾获诺贝尔奖——弗里德曼、阿罗、海耶克、布格南与贝加——他们对投票都有质疑。还有一个重点。弗老曾经对我说,不少国家把美国的宪法搬字过纸,但效果一塌糊涂。我的意识是除非国家有支持宪法的组织架构,或者有高度的人民知识与优秀的司法制度,写进了宪法不代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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