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邓玉娇事件终于定性 -- 空衣架
在覃卓案和邓玉娇案的河里讨论中,我说过好几次——
(i) 不要以为网络民意就一定能够催生正义。如果这成为了“规则”,强势群体有更多的资源可以操纵“网络民意”。
别的不用分析,就说南方系、凯迪、猫扑甚至天涯吧,他们所代表的民意你能说“很黑后台”吗?他们说的,能说不是“公众意志”吗?
现在它们只是zxb放的几个口子,“公众舆论”就能如此翻云覆雨。要是“强势群体”真的动员资源,那搞死几个弱势群体,还不是既搞死了人,又赚了“正义”的便宜事?
那才是葫芦僧办葫芦案,葫芦“民众”葫芦“正义”。
(ii)其实,你是陷入了一个难以自拔的理想化状态中,你总觉得“自己觉得对”的,才是“公众的普遍意识”。可惜现实总比理想残酷,哈韩是一种“普遍意识”,“真相党”是一种“普遍意识”,国粉也是一种“普遍意识”,甚至当初的圈功也是一种“普遍意识”。之所以我胆敢把它们成为“群体意识”,是因为他们的人数之众,程度之深,都要比今日中国关心、并认为“邓玉娇无罪”“法办黄德智邓贵大邓中桂”的“群体意识”的影响面大得多、也深得多。
(iii)更何况,立足于自我解释的“民意”或者“公众的普遍意识”,根本就没有判断事物正伪的标准。个人、人群的价值判断,都受制于其所掌握的信息(真与伪的信息)以及屁股,乃至其时的氛围环境。你认为对的,别人不认为对;你今天认为对的,明日不认为对。但法律的裁决,无论是个体意义还是社会意义,往往却无法回头。
(iv)最后,群体亦会暴虐。当群体代表的价值只是无数个“个体”叠加,而不是“集体”时,即会产生立足于个人利益取向的“群体暴力”。举个娱乐些的例子,看看《蝙蝠侠:黑暗骑士》里面汹涌澎湃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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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事情偏恰就是“人情”太多了,法太少了 23 秋末冬初 字1150 2009-06-01 08:06:37
🙂花,你写的比我写的好太多了 1 糯米园子 字14 2009-06-02 06:57:21
🙂人情是普遍的公众意志吗 4 燕青 字200 2009-06-01 17:29:23
🙂“人情”的界限在哪里?“普遍意识”又是什么?
🙂说得好 1 胖鱼 字122 2009-06-03 01:08:29
🙂花,民众的意思总是很善变的 1 小河流水 字54 2009-06-02 10:02:48
🙂花一个。 大熊甲 字0 2009-06-01 07:47:04
🙂法律不外乎人情,还要看看是哪里的人情 1 海纳 字44 2009-06-01 01: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