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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央视真的做邓玉娇的网络投票? -- 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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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知趣,再转一篇,不喜欢八阙的河友慎入

请大家不要再为邓玉娇案争吵了

领导要求我们不能上网,更不能对此案在网上发表任何评论,但看到大家拿着网上的谣言,用着自己的主观臆想不断的争吵,有些已经上升到政治层面上,真的没办法不出来说清楚。

这就是一起很简单的刑事案件,我们之所以以“故意杀人罪”刑拘邓玉娇,是因为我们掌握着确实的案情和证据,有着充分的依据,无论闹得多厉害,我们都会坚持我们的观点,我可以跟大家说,最坚定坚持的,是我们一线的办案人员。有人说我们坚持是因为什么黑啊,水深啊,这没有道理,也不合逻辑,大家想想,如果真的黑,真的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东西,只会想着尽快结束案子,不让案子扩大,依着大家的意愿,说邓就是正当防卫,这样大家弹冠相庆,而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也就盖住了,是不?我们没有,我们相信我们经过努力得来的证词和证据,办案过程我们认真无私,而案情清楚明了,并不复杂,所以市里过问,省厅来人,我们把材料拿出来,他们都支持我们的结论。

其实案情真的很简单,当时邓玉娇电话报警说自己杀了人,我们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当事双方及证人都在,我们对当事双方及在场人员进行了询问,三方对案情的描述大致一样,我们都做了录音及笔录,具体我不能说,但没有任何“性侵犯”的内容,现场没有破坏,凶器就在现场,嫌犯承认自己杀人。邓玉娇的父母也到了现场,他们向我们提出邓玉娇有抑郁症(看清楚了,是她父母提出的,而不是我们警方说她有的),而我们在邓的包内也找到抗抑郁药,因此我们先将邓玉妖送去做精神病的相关鉴定。

到了医院,医师用布带将邓的四肢固定在病床边,这是可以理解的,一个怀疑有精神问题的杀人嫌犯,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是应该的,而且这是医院的做法,在医院,我们只是进行看守。这种措施第二天就解除了。邓玉娇在医院并没有受到任何不好的待遇,至于那段视频,邓玉娇喊“他们打我”,所指的“他们”指的是死者邓贵大等,这句话在案发现场我们对她的审讯中,她也多次提及。在这,我要跟大家说,一个人在最害怕,内心最为恐惧时,说的一定是对她刺激性最大的事,而这件事是:“他们打我!”

到医院通知我们可以将嫌犯领走时,我们将邓玉娇转到看守所,并尽快准备材料,这时候那两个姓夏的律师来了,这两人很能搞事,首先,去看守所看过嫌犯后,出来痛哭流涕,悲痛欲绝,说邓玉娇曾被“性侵”,并说要取证邓当时的衣服,这让我们很震惊,因为这与我们之前的侦查完全不一样,上级指示我们再次审讯嫌犯,传唤证人,并到邓家取当时的衣物。结果嫌犯否认了“性侵”的说法,证人维持原来的证供。而到邓家,邓母已经洗了当时的衣服。知道是谁叫她洗的吗?我们对她的询问得知,是两夏叫她洗的,之前没洗是因为衣服带回家就一直放在一边,心里挂着女儿的案子,就没注意,衣服虽然洗了,却是完好无损的,我们还是带回做了证物。第二次是那份控告书,其实当时邓母已经解除了与他们的委托,但我们还是很重视,因为这次两夏很聪明,他们选择了当时只有当事双方在场的水疗房,这样可以排除证人的影响,因此我们再次审讯嫌犯,嫌犯否认了那份控告书的内容,再次传唤证人,证人证实双方在水疗房内时间很短,黄进行不久就传出他的责骂声,而邓玉娇很快出来,出来时衣物整齐。不是他们搞事,材料早几天就可以送出,浪费时间!

其实我们也很同情邓玉娇,她主动报案,不逃离,主动交代案情,我们都真实完整的记录在案,邓玉娇的自首情节也一定能得到法庭的认可的,而且当时邓贵大等动手打人在先,这些对她的最终判罚是有很大帮助的,但这个时候翻供,自首情节将受很大影响,而你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支持你的翻供,对邓玉娇是没有任何好处的,反而会害了她。好了,现在材料已经整理得差不多了,马上要上交到检察院,希望大家不要再争吵了,等着开庭审理吧,影响这么大的案子,就算不直播,也会有很多媒体和记者到场的,到时双方当事人会陈述,证人会做出证供,我们会出示相关证物,案情的经过,公与不公自然清楚,现在争吵有什么意义,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更不值得了。

冒险发此帖让大家能有清楚的认识,被上面知道可能记大过,希望有用,大家可以不信,还是那句话,开庭不远,到时自然一切了然。

第一次发贴,不用骂我五毛党,我就是吃公家饭的,我绝对对得起纳税人的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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