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貌似河里没有谈论深圳女清洁工“捡”300万金饰面临无期 -- 注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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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吗?我与一个自以为很懂法律的说道有点哭笑不得。
先指出你的一个错误,盗窃罪的法定情节即构成要件1、数额较大2、多次盗窃,两者符合一个,主观方面是故意,又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的情况。
你的第二个错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而不只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你的第三个错误,
居然认为主观方面就是嫌疑人声称怎么样
这是你的认为而不是我的,正是基于这个认定,你才会认为
有空去查查刑法关于认识错误的规定。小偷企图偷钱包,打开来看是枪支。不能按盗窃枪支弹药罪处理。乞丐偷馒头,发现里面有金龟,也不能按盗窃罪判。
所以,麻烦你不要把我没表示过的按在我头上。如果你并不理解我前文的意思,麻烦你多读几遍,我们不是辩论是在讨论,你总得明白我在说什么吧。
唉,你这三段没一段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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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你怎么老是乱编别人没说过的话呢? 3 飞马萧 字211 2009-05-17 22:19:04
🙂客观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1 38楼208 字248 2009-05-17 21:30:53
🙂其实现行刑法的实践主观方面认定,很多时候是基于客观事实的 1 猪头笨笨 字999 2009-05-17 21:42:36
🙂我建议你先学习一下刑法,再来下别人知道与否的
🙂算了,我不打算跟你吵架 猪头笨笨 字800 2009-05-17 20:38:13
🙂谁要与你吵?我只看不惯半知半解地用法律分析问题而已 6 飞马萧 字1113 2009-05-17 22:01:23
🙂连棉袄的价值都拿出来说事了,胡搅蛮缠也有点限度吧 1 猪头笨笨 字274 2009-05-17 22:29:44
🙂你在打自己嘴巴吧 4 飞马萧 字964 2009-05-17 23: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