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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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俺假设小胡玩漂移超速210都是真的。
那么,俺的看法是这是一个累犯不改,一贯藐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惯犯”,是个对生命毫无尊重之意的人;如此,“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是适当的。
其次,在这次事件中,所有“围观”的群众,包括网民,并非完全没有“提请”的权力。因为每一个个体, 都有机会行走在街道上;故此每一个个体都有权力要求享受一个法律权限之内的安全与尊严的环境。飙车者无视其他人的这个基本人权,实属冒犯了全社会。即使飙车没有造成他人的损害,其危险举动也客观造成了他人的恐慌,其对他人的蔑视也造成他人尊严的损害;这也是“实际伤害”的一种。
那么,俺认为,如此藐视社会规则,藐视他人生命与尊严的人,社会共弃之,也算非常合情与合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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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证明小胡是惯犯,那么也不要紧。。。俺是说,怎样处罚小胡并非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法律要传递一个信息:不尊重他人不尊重社会者社会必共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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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70码的JJ要么是笨蛋要么绝顶聪明! 猪你快乐 字0 2009-05-16 20:42:41
🙂花~~~~说的好啊 小兔瑞比 字27 2009-05-15 19:26:12
🙂这件事我觉得很矛盾 hunter1 字208 2009-05-15 06:34:51
🙂俺一个外行是这样看的
🙂惯犯一词用的好 空气精灵 字0 2009-05-16 05:19:04
🙂有几个问题。 2 柳寒江 字1582 2009-05-15 01:08:42
🙂另回了您一贴 鳕鱼邪恶 字83 2009-05-15 22:12:04
🙂飙车我认为可以参照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1 Alarm 字518 2009-05-15 0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