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最近发生的一桩车祸案 -- 熊仔
一、有没有肇事逃逸?如果有,没啥说的,直接升格为刑事案件,处罚很严,这是多年来交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情节恶劣的甚至可以升格到死刑这样的极刑。
二、有没有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如果有,这也是严打的重点,没啥说的、直接向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向靠,如果醉得厉害、神仙都没招,坐实的危害公共安全,这个处罚比肇事逃逸轻点。
三、事故导致的伤亡严重程度如何?交通肇事罪的主客观要件包括了一句话“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在实际判例中,基本上等同于造成多人伤亡、并且至少一人死亡——满足了这一条,直接套用该法条。
以上三条是实践中给交通肇事定型的硬指标,如果三条都不成立的,通常就不会走到刑事立案这一步。剩下的,什么超速啊逆行啊红绿灯斑马线啊,都是用来判断民事责任的大小。因为城市交通状况很复杂,这些违章行为司空见惯,如果在交通肇事中存在这些违章情节就直接升格到刑事案件的层面,社会成本太高、而且也过于苛责。
类似“二环十三郎”那样的处罚案例,应该说是比较特殊的,属于北京市交管部门针对突出的个案“杀鸡儆猴”,而且也是预有准备预先布置的(为了抓现行,好像把二环路的若干出入口都给封了、直接把丫给“闷”在二环上下不来)——杭州这个事情,是否应该“杀鸡儆猴”?个人觉得目前披露的信息还不够权威,是否可以按照特例套上“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有点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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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两个问题 1 Alarm 字216 2009-05-10 07:31:44
🙂你说的很在理 1 suisui 字689 2009-05-10 17:26:42
🙂以我看 1 裸飞 字80 2009-05-17 06:08:57
🙂现实生活中的交通肇事案例通常这样分性质和等级
🙂鲁豫有约 木木08 字38 2009-05-11 00:13:39
🙂我想,还需要看一下,特例如何树立 3 suisui 字926 2009-05-10 18:37:23
🙂呵呵,我只是不太喜欢搀和到群情激奋中去 laska 字162 2009-05-10 19:46:43
🙂那些仇官仇富的网络暴民,应该让小A小L等理智人士教育一下 1 benho 字112 2009-05-11 15: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