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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个“黑领”的自白 -- 常识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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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讨论一下,不做道德批判

首先谢谢你对我的两句话说了这么多,这至少表明你认同我的话是有一定价值的。

你的话有一定道理,社会如此复杂,利益冲突如此之多,作为利益的协调者,无法兼顾所有人的利益,如果还想为人民服务的话,只有将利益加以抽象集中,从根本利益出发去协调各种冲突。

但接下来的问题就希望你思考,这个根本利益如何抽象?由谁去抽象?

当初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简单来说包括自下而上集中意见的民主程序和自上而下服从命令的执行过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其实是民主程序的重要一环。当初中国产党拥有一批真正有理想有觉悟的党员干部,因此相当多的时候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有效协调不同群众的利益冲突。

但到如今,民主程序已经成为摆设,集中制却日渐加强。你是党员,凭良心说,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会上,你敢不敢对你的领导或同事的行为或工作提出实质性意见?

我有一个观点,目前中国正在回归传统的文官政治体制,这一体制的特点是主要对上级负责,对被统治者利益的照顾程度取决于高级官员的品德智慧和各级官吏的私德。

抛弃了群众路线,不再是理想主义者,现在的党员干部怎么样去确保自己对上级负责的日常工作体现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怎样才能进入这个官僚体系中被抽象为根本利益得以执行。

下面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知道的收容遣送制度

收容遣送源于建国初期,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从最初对游民的收容发展到对外流灾民、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教育、安置和遣返。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中的流浪者,最初是用来对涌入城市的无业人员和灾民进行收容救济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措施,是一种社会救助和维护城市形象的行为。

1992年代初,国务院《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的出台,收容对象被扩大到“三无人员”(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即无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流动人员。要求居住3天以上的非本地户口公民办理暂住证,否则视为非法居留,须被收容遣送。此后,经过各地和有关部门的不断博弈,收容遣送制度逐渐在实践中脱离原来社会救助的立法原意,逐渐演变为限制外来人口流动,沦为一项严重威胁人权的带有惩罚性的强制措施。

随著收遣适用对象的扩大,收容站亦都以生活费、遣送费、城市增容费等名目收费,被滥用于乱收费、勒索、非法拘禁、强制劳动。

一项设立之初出于良好目的的制度,在官僚体系的运作过程中渐渐变为人民基本人权的侵害。其实质问题在于抛弃了群众路线后官僚体系出于自身利益对制度的侵蚀。

我不相信当时参与这个制度运行的都是道德沦丧之辈,我相信他们大多数都和你一样是尽职工作的一名普通干部。很多确实以为自己这样做是对的,是代表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laska就转述过一位广州公安的说法,大意是认为这项制度的废止使他们丧失了控制潜在犯罪人口的一个便捷手段,导致犯罪率上升。

当时我以道德批判之,但今天学了组织行为学后重温,只能感叹一个组织能够将人性异化到这种地步。

抛弃群众路线后,怎样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纳入封闭的官僚体系?江总提出的是以德治国,但大家都知道这是不靠谱的答案。

我真诚的希望能够从你那里得到解答,也许你可以替我咨询你的党委书记。

一个和乎逻辑的解答,比嘴皮子上的胜负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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