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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政府统计中的职工工资 -- 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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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政府统计中的职工工资

童大焕

原来这么多年来,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在和老百姓演小品《不差钱》来着。统计部门说:你今年月收入四千。老百姓说,哪有啊,一千二了不起;统计部门说:平均是四千。老百姓说,这个真没有,平均也不到!统计部门说:这个可以有,含代扣代缴和税!老百姓说,这个的没有,打死也没有。

3月25日,北京市统计局宣布,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折合每月3726元,比起2007年的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9867元,增长12%。不少市民纷纷怀疑这一数字“虚高”,“难道我的收入还不到平均水平?”(3月26 日《新京报》)

我特意查了一下北京市职工2006、2007年的平均工资水平,分别为36097元和39867元,2007年比2006年上涨10.4%。虽然2008年遭遇全球性金融危机,但危机的后果主要在2009年以后显现,因此,2008年比上一年增长12%,也是完全可能的。而且,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工作人员的解释,得知这一数字是在调查了13.8万个法人单位后计算得出的,因此准确性可以说不容置疑。“不同单位的工资水平差异较大,个别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高达上百万元,有的单位年底基本工资都不能兑现,而公布的是一个平均数。”这个解释说得通。

但是接下来的一个解释,就有雷人之感了。该解释说,按照国家劳动统计制度,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比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这也是有些人感觉自身工资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原因之一。”敢情各级政府一直是这样算计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的啊,也就怪不得我国企业和公民个人的社会保险负担比发达国家和地区高很多,但公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却稳居全球倒数行列。原因就在于现有的统计制度,从数字上就觉得咱们老百姓很有钱很有钱来着!

那么,老百姓实际拿到手的,也就是真正的“可支配工资收入”与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会差多少呢?以北京为例,北京地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5%,个人缴费比例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单位承担;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分为0.6%、1.2%、2%三档基准费率,只由单位承担。以上合计,社保总负担至少已占个人工资总额的41.7%至43.1%,外加单位和个人各缴(扣)12%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里面将有可能高达67.1%躺在政府的裤兜里,不可能真正成为公民的可支配收入。钱明明放在政府的腰包里,却算是职工工资。以上部分,职工自己惟一有条件支配的就是住房公积金,但也并不是人人都能拿到,如果你一辈子不买房,可能就只能等退休才能拿到了。所以每年都会有多少多少公积金结余的说法,据说最近建设部要代民作主,拿去盖房了呢!

还请注意,以上最少你只能得到32.9%的“职工工资”,还是税前收入。至于税又是多少呢,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不好说,但平均的概念是有的,一平均,大家就知道每人到底交了多少税。2008年元旦那天,北京市财政局宣布,2007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1492.6亿元,比上年增长33.6%。同年1月4日《北京青年报》则报道,2007年,北京国税收入达3094.1元,同比增长27.1%。北京包含流动人口在内的总人口是1700万。这样一算,平均每个北京人口(含外来人口)对北京的正税(明税)贡献额就是26980元,这其中包含了总额7%(全国平均水平,北京可能更高些)的个税。而200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是39867元(包含单位代扣代缴的保险等各项费用,以及个税)。按照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个就业者负担人数1.93人计算,则平均每个北京居民(含外来人口)的名义收入是20656元,这其中,扣税以前,先有最高67.1%躺在政府的怀里,是居民的“不可支配收入”,然后再扣税。扣税以后,真正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不足6000元!

在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不足6000元的情况下,政府光税收一项的可支配收入平均到每个居民头上就达到26980元,还不包括巨额土地出让金、社会资金、罚没款、垄断国企利润等等等等。叫人说什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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