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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政府统计中的职工工资 -- 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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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是指这个吗?

按照国家劳动统计制度,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比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以北京为例,北京地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5%,个人缴费比例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单位承担;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分为0.6%、1.2%、2%三档基准费率,只由单位承担。以上合计,社保总负担至少已占个人工资总额的41.7%至43.1%,外加单位和个人各缴(扣)12%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里面将有可能高达67.1%躺在政府的裤兜里,不可能真正成为公民的可支配收入。
按通常的理解,代扣代缴这部分不包含单位缴纳部分,那计算下来个人工资总额最多只有35%(五险一金全算)放在政府的钱包里,和他说的67.1%相差较远。

把代扣代缴部分计入“可支配收入”倒是可以探讨一下,毕竟这一部分必须具备某些条件才能“由个人支配”,而不是像“净工资”一样可以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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