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美国警察之耻! -- landlord
俺觉得地主说那雷子没人性,并无大错。楼下诸位的意思,据某看来,不过是要证明这个警察的行为合乎法律准则,或者说从执法角度来说他开罚单没错。但这跟地主的意思基本上是风马牛不相及。地主的意思是那厮没人性,要反驳的就针对这个判定来,其他的都挨不上。
对这件事,谁的评论最有权威?我看莫过于那个警察所属警局的负责人了吧?那么我们来看看他 -- Dallas Police Chief David Kunkle -- 是怎样评论那位警察的行为的吧:
“His behavior, in my opinion, did not exhibit the common sense, the discretion, the compassion that we expect our officers to exhibit,” Kunkle said.
这还有什么可说的么?
一句话,那个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并无违法行为,但其行为确实属于行为不当。所以那个警察当然无须担负什么法律责任,但社会和公众对一个警察的期待远远不是他没有违法。我有100%的把握可以这么说,任何一个警察都接受过所谓 scenario analysis的课程训练,就是针对执法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的微妙的情景如何做出较佳处理,避免较差处理,如何在执法中降低社会总成本、同时维护警察的尊严和形象这方面的职业训练。否则那位警长根本就不可能说出"did not exhibit the common sense, the discretion, the compassion that we expect our officers to exhibit" 这番话来。
为什么说地主的评论并无大错而不是说绝对不错?就是因为地主从“行为不当”这个保守的、政治正确的评论,升级到了“没人性”的评论,或许有失客观精准吧。仅此而已,大方向没错。
如果觉得这一点不好理解,那么咱们举个不很贴切的例子吧 -- 某美女勾搭了某大款,然后挑唆大款抛弃发妻幼子然后跟自己结婚,并且在技术上合法实现了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的损失最小化。对于这位美女,我骂她一句贱货,难道你也要跟我争她没犯法么?
法律远不能包打天下。在法律之外,还有道德、人性,和良知。法律的终级理论基础,除了如何降低社会总成本这个层面之外,就是道德人性和良知这个层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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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一下。我也很吃惊 5 煮酒正熟 字205 2009-03-27 23:14:39
🙂第一个贴子中文里有个英国的核雷 1 cococal 字0 2009-03-28 01:35:11
🙂哈哈,难得和老9挨得这么近 1 南京老萝卜 字175 2009-03-27 23:26:56
🙂花一下地主
🙂无论如何,车都应该被截停,都应该开罚单。 1 马哥 字72 2009-03-28 08:37:08
🙂截停开罚单都没问题 1 煮酒正熟 字330 2009-03-28 09:17:46
🙂酒兄说得好 2 海豚马 字86 2009-03-27 23:30:18
🙂好的与坏的,哪儿都有 26 乡间小径 字2165 2009-03-27 22: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