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问个问题,若不当请立删 -- found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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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
但是,按照基本的法律精神,一件物品,只有在被法庭判决后才能被认定是否属于赃物,也就是说,在正式判决前,无论警察,检查机关,嫌疑人还是法官本人都无权认定其是否属于赃物,不是吗?
有没有老大能从逻辑方面给个解答呢?
纯属兴趣,不是申冤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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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问题,若不当请立删
可以不可以这么认为, 花老乔 字250 2004-07-12 20:30:38
谢老大指点,但是... foundera 字224 2004-07-12 22: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