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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关于电影“票房”与“票价”的集中话题 -- 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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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续篇3

书接上文。

97年夏天,谢晋导演倾心忙乎两年多的国产大片《鸦片战争》借着香港回归的东风,轰轰烈烈地全国上映了,最后一算帐,赔了,缺口还不少。事后追问原因,谢晋曾发恨说过这么一句话:“……查他们的帐!”

“他们”是指电影院,“帐”就是票房数字,谢导耿耿于怀的原因是当时一些电影院做过隐瞒票房实际数字的事。作假瞒帐是90年代大陆电影发行与放映院线之间曾经长期存在的问题,直到02年年底《英雄》上映时,新画面的老总张伟平还为票房帐本较过真,宣称如果院线想在头一轮拿到《英雄》的拷贝,双方先签诚信条款,必要的情况下还得接受新画面派去的监督人员。

现在电影的衍生产业也不少,譬如出让音音像产品发行权,电视播出版权等等,已经不必单靠票房收入保本赢利,票房但仍然是主要的收入。对于商业片来讲,票房数字就如同电视剧的收视率,显示器的TCO标准,是体现一部电影的价值根本、衡量发行是否成功的唯一认证;在拍卖音像产品发行权、海外发行谈判等方面,还是用来作为参考的重要筹码和依据。同样是做假,对于电影公司的发行人员来说,他们宁肯鼓励电影院在票房成绩上多放卫星。

九十年代这十年,中国社会处在一个漫长的转型期,“诚信”俩字被反复强调、呼吁,本身就说明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并非完全恪守公正和诚实原则的环境。既然《鸦片战争》的发行工作已经参考了当时中影发行引进大片的模式,那么出现这么一个结果,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

讲到这里就得说下电影发行方式了。这几年国内电影发行采用的是全国发行+合作院线的方式,影片通过审查后,由拥有电影发行许可权的发行公司负责,直接与各地院线签定放映协议。这个方式是在02年广电总局实施电影发行/放映机制改革之后成为主流的。在这之前,是以行政区划+国家垄断发行的模式。一方面,只有中影等少数国营企业有全国发行权,另一方面,是各省、各国营电影厂有各自的发行公司和发行权。以进口大片为例,根据中美两国的协议,好莱坞的片商将影片的中国大陆发行权授予中影,如果是现在,那中影直接找到各地院线,联系看片会,安排档期,分帐比例/拷贝数量等等,以上问题一一谈妥,就可以造势上映了;如果是在九十年代,中影先得把各地分销商找来,什么A省电影公司,B影集团发行公司,通过转让、竞拍方式把区域发行权发下去,再由这些区域发行机构继续往下联络到各地的电影院。九十年代末,这些独立区域发行单位至少能凑够三十家,基本是一省轮到一个,其中还有一个区域有多家发行机构同时存在的情况,譬如陕西省,既有西影,还有一个陕西电影发行公司,两家互不统属,都拥有本省内的发行权。

从事销售的人看了我前面的话,听着很熟吧。这个改革不就是由“全国总代理—区域代理—零售—消费者”变成“全国总经销—连锁加盟店—消费者”么,中间少一两道环节而已。

说的没错,就是这么回事。我没从事过行销工作,但也知道流通环节越短、倒手次数越少就越容易控制成本。譬如我去中关村买硬件,经常有攒机商指着自己鼻子对我说“师傅,就挨我这攒吧,我是某某牌的代理,从我这拿货比别人便宜”云云。

《鸦片战争》就是在这种混乱繁琐的渠道下发行,若是电影院(零售商)与地区发行(区域代理)之间有什么猫腻,全国总代理是很难了解真相的。

就是这么一个谁都明白的道理,按理说早改加以推广了,之前也搞过多年的“试点”,但在某些拖拉的官僚作风影响下,直到02年才正式批准全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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