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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八一八中国的人口情况 -- 金玉满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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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第二章,中国的人口政策及面临的困境

上一章具体定了定思路,现在突然发现这一章要写的太多了,没办法,硬着头皮写下去。另外自己仔细看了看,发现俺的文笔相当的不咋地,大伙凑活着看吧。呵呵,我争取这次写的通顺点。

中国的人口政策大家基本上都知道,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但是请注意,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各省均不一样,这个计划生育的条例是各个省人大批准的,自然带有各个地方的特色。下面我摘几个省的计划生育政策供大家参考下。

北京:

第十七条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广东:

第十九条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同时需要严重关注的是: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夫妻生育子女后,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违法收养子女的;

(七)其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其他省市大部分内容一样,我仅仅拣出来不一样的部分。

广西: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六条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多女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三)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四)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

新疆:

第十五条 城镇汉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汉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本条例施行前,按当时生育政策达到生育子女数的夫妻,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按少数民族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第十六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

  (二)婚后不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汉族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夫妻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六)经州(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城镇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农村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三个子女的。

按照大城市、汉族人口大省、少数民族人口大省、少数民族边疆省分别统计如上。基本的政策的差别我可以给出一些结论,省的大家费眼睛了:

1、超大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农民也是要生一个孩子的!!!当然除了北京北部深山沟里的。

2、一般农民是可以生2个孩子的,但是必须要在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情况下。

3、少数民族的政策是,少于1000万的,可以生2个。多于1000万的只能生一个!比如壮族。

4、针对民族所在地的经济地理情况有所区别。比如广西规定边境地区可以多生,新疆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可以生3个(新疆的少数民族没有超过1000万的,据最新统计数据),而宁夏的南八县少数民族也可以生3个。而鄂伦春族的小族群,我不得不说,国家的规定是尽量优生,国家提供技术支持,换句话说,可劲生,国家技术保障。

可能河里有朋友对新疆的农牧民可以生3个不满,可以看到现有的政策是考虑到了经济条件、民族数量,从而提升了生育标准。从对蒙古族对与农牧民的限制来看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对于维吾尔族的生育限制(2008年940万人)较松,但我估计在2011年左右的条例修改中,如果按照现有原则,将会对生育进行限制。

以上为我国现有政策的介绍,可以说从理性上说,照顾了90年代以后的农村,及牧区的基本经济情况,并保证了少数民族的合理要求。

另外补充一个例外:

全国的省市中,有极少数不同的,如河南和宁夏。在河南,即使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也不可以生二胎。在宁夏,夫妻双方只要一方为城镇居民,就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我就不发挥为啥了,看看下图就知道了,河南的独生子女们,大家一定要好好读书呀,要不留在家乡想生2个孩子也不成。

另外八卦下(正看中央四台介绍西藏呢),我坚信优生优育对孩子的成长非常有好处,在藏区,80年代末,90年初的时候,一定是干部最注意优育,而广大牧民一定是不注意的,没办法,教育水平不够呀。你不信?嘿嘿,班禅的父亲是乡长,在还没有被定为班禅前(5岁才被选为班禅呢)。嘿嘿,此文仅限西西河,不得转帖,快314了,我真是够八的。

下图为各地区生育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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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2007年全国各地区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来源同上)

下面我介绍一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困境。

困境一:广大地区对于汉族农民的限制政策造成了人口增长畸形,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

困境二:对于少数民族地区(除了新疆,西藏,内蒙这些地大物博的地方)或者环境恶劣地区(除了新疆,西藏,内蒙这些地大物博的地方)事实上都是老少边穷地区,虽然政策允许他们生,但是,后果很严重,大批的人员搬出山区,搬到其他地区居住,无他,居住环境越生越恶劣。

上述2个困境,前一个影响非常巨大,后一个很小,事实上用经济手段很容易就解决了。

困境一:

下面为各地区2000年的新生儿性别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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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全国分地区、性别的出生人口和出生性别比(来源同上)

一般来说新生儿的性别比例一般在102-107左右。性别比例差别2000年的时候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所以,2002年版的计划生育政策之后,各个地区又在原有的版本上增加了利用B超测儿童性别的行为给予极大地罚款额度。比如2003年,广东地区要罚3万。

我再说几个八卦:

江苏:连云港 163.5 徐州 138.9 宿迁 135.6 淮阴 129.5 泰州 126.3 盐城 125.6

安徽: 亳州151.0 阜阳144.9 淮北137.2 宿州 133.1 合肥 132.4 淮南131.0 巢湖 129.6 蚌埠 128.8 六安 128.5 滁州 126.9

福建:莆田134.6 福州 128.5 泉州 126.4 宁德125.7

江西:抚州143.7 南昌 143.4 鹰潭 138.8 宜春137.2 吉安132.5 上饶 131.4 赣州130.5 景德镇 127.6 新余 125.5

山东:枣庄 141.8 荷泽133.0

河南:周口152.2 漯河143.7 许昌142.9 商丘140.8开封137.3信阳135.5 鹤壁 135.1 驻马店134.5 濮阳133.9 焦作 128.5 新乡127.4平顶山 125.2 安阳 125.1

湖北:天门 176.5 鄂州 167.9 仙桃 163.6 黄冈 155.5黄石 149.8 孝感 142.7 咸宁 137.7 武汉130.3 荆州 126.8

湖南:衡阳 141.9 邵阳138.8 永州136.7 郴州135.0 娄底133.5

广东:茂名 158.5 阳江 153.8 湛江 143.4 云浮 141.9 深圳 136.8 东莞135.5 肇庆 132.9 清远 129.8 梅州 128.0 惠州 127.4 佛山 126.4

广西:防城港 153.6 玉林142.2 钦州137.1 南宁132.2 崇左131.1 北海130.2 贵港 129.0 梧州 128.1

海南:儋州 150.6 安定149.1 万宁146.1 琼山145.3 橙迈145.2琼海144.3 海口137.4 临高130.1 文昌 129.6 屯昌 128.0东方 126.7

四川:宜宾 126.4 南充 125.2

贵州:凯里 127.2

陕西:榆州 142.0 咸阳 139.8 宝鸡130.2

甘肃:武威 145.4 金昌 132.4 庆阳130.0 平凉 126.3

看到这里我十分庆幸,俺是北京人,俺以后的儿子也好,女儿也罢,看来应该是没有找媳妇的烦恼了。但是我也觉得这绝对是个经济因素,1套B超2万,鉴别男女这绝对是一本万利的好买卖。好了2000年的数据如此之畸形,那么各级领导怎么办呢?

2009年3月至9月期间,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打击“两非”及专项治理性别比例偏高的活动进行联合督察,10月至12月组织考核评估。发现有性别比例过高的市(县、区),地方政府领导将被“一票否决”。

为了计算我国多生了多少男孩,我找到了以下数据,并进行粗略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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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国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数据来源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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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全国各地区分性别的婴儿死亡率(数据来源同上)

可以看到截止2000年,大致20岁以下男比女大致多1700万,扣除男比女自然多的人数,大致应当男比女多1400万。按照福建省的预测,大致2013年将男女性别比例降低到正常水平,那么可以大致估算未来的岁月中,中国人男人比女人大致要多4000万左右,或者更多。当然这要平摊到大概35年的时间段内。最早出现性别比例问题的大概应该是在2014年以后。高峰期大致应该在2030-2040年。大致严重到什么地步呢?大概应该是6男配5女,甚至更多,如13男配10女。当然各个地区是完全不同的,比如湖南,湖北,安徽,广东,海南,广西就非常严重。

这种现象有什么可八一八的呢?

首先,我要说溺毙女婴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出生在上述几个地区的河里的80后90后们的MM们,当你们看到这个表的时候,我想你们应该现在立刻不管在哪里就给父母打个问候的电话,感激他们,如果他们就在你身边,你应该去抱抱他们,你们要感恩,你们出生的岁月里,最高的年份,6个甚至5个女婴里,就有1个被溺毙的,流产的。非常恐怖的数字,你们的父母把你们带到这个世界来是真爱你们的。

其次,中国到了2020年或者更晚以后,社会的秩序可能会有极大地动荡,单身汉们的增加比单身女的增加更令人感到恐怖,我们的领导人一定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这里简单说几句,具体的建议以后提:第一就是移民,比如我们要成立像欧洲一样的制度,允许我们的国民可以在日本,韩国,东南亚自由漂浮;第二就是鼓励娶外国老婆,比如越南,缅甸,菲律宾,俄罗斯,日本,韩国,要用别人的人口基数分摊自己的人口风险;。

再次,恐怕就是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要鼓励独生子女生二胎了,因为没有办法女的少,生育率肯定要降低的,2016-2020年以后,我国的人口生育水平将逐渐降低,为了保证人口增长,计划生育政策必然要有一次大的更改,但愿到了202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能够达到非常高的水平,比如65%。

这章写了半天,我就是想通过数据给大家展现一个真是的人口中国,中国现在最严峻的问题不是民族人口问题,也不是我们现在就要鼓励多生的问题,而是我们一定要打击,打击,再打击溺毙女婴、流产女婴的问题,这事关中国的未来前途问题。

而对于未来采取手段多生人口问题,虽然我后面还要详细阐述,但我这里可以引用几个新闻帮助大家对我国的计生政策有一定的了解: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广州将制定相关政策,采取相应措施,鼓励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进一步完善人口准入条件政策体系,适时调整人口准入条件,调控户籍迁入人口总量及结构,提高户籍迁入人口素质。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芸莉,28日做客“首都之窗”与网友交流时表示,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希望符合这个条件的都可以把二胎生下来。

我想这2则2006年和2007年的新闻,已经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当然随着人口形势的继续发展,更多的鼓励将会更多的出现。

而对于民族人口问题,我想上文已经有所表述,对于民族人口1000万以上,我国会有比较严格的限制的,我想随着3年之后计生政策的再度修订,将会有所体现的。

好了,最后解释一下,为什么老少边穷地区和少数民族的老少边穷地区,再给指标也没用。经济发展水平低首先是对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的影响。贫困地区由于自然条件恶劣,

山西临县经济收入水平低,虽然和全国一样经历了30年的计划生育洗礼,人们的生育观念也有很大的变化,但与经济发展一样滞后于其他地区,最具代表性的表现就是育龄群众对生育男孩的强烈追求。这在贫困地区人口发展上的体现就是生育水平高、出生性别比升高,相应地人口增长速度较快,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进而影响到人口结构等。其次是对人口流动与迁移的影响。研究表明,人口流动与迁移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因素的作用。由于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经济收入上的巨大差别,刺激着贫困地区的人口向外、向城市、向经济发达的地区流动。三是对人口素质的影响。主要是对人口文化素质的影响。经济发展速度慢,家庭的经济收入低,而现在的教育成本又很高,贫困地区很多家庭由于付不起上学费用而辍学,直接影响了贫困地区的人口文化素质。当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人口的健康素质。因此,经济发展水平低对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

虽然上述引文讲的如此热闹,但是比较一下现实大家就会知道:

农村男劳力每年外出打工的占90%以上,还有相当数量的全年都流动在外。据山西省吕梁地区临县有关人士的估计,该县近60万人口中,大约有10万人在外地打工或经商。据笔者对临县一个农村的调查,15~19岁的青年有29人,外出打工的就21人,没出去的8人中还有3人是残疾,但另外5人也都有打工经历,只不过是暂且在家而已。二是人口由山区向平川的流动。在我们调查的贫困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特色是山区和丘陵占90%以上,居住在山区和条件差的丘陵区农村的人口由于劳动强度大、收入低、交通不便、偏僻冷静,女孩都要外嫁,男孩娶不到媳妇,子女上不了学,所以就纷纷向平川地流动,有的举家迁移,有的部分迁移,能带户口迁移的带户口迁,不能带户口的就住在平川而在山区老家种地。在山西省吕梁地区和忻州市的一些山区农村,有的已经迁空,有的只剩下老弱人口。这种人口流动现象,已经成为贫困地区社会变迁的一个特有表现。

过几年,山区的人就全都老龄化完毕了,如果子女孝顺,或者经济较好,恐怕就搬空了。这就是我为什么说,老少边穷地区再给指标也没用,女孩子谁嫁不好地方去呀。

本章又讲的比较乱,欢迎大家拍砖,看来俺还真是不善于写帖子,以后还是潜水好了。

不过写文章的一大收获就是,以前一直以为,男的那么多,女的那么少,娶到了领导真不容易,结果今天一看数据,好么,我那个年龄段,女生比男生多,哼,这到底是谁占了谁的便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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