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上院管组阁,下院管立法的新型议会制(修改版) -- 说了就走
对于行政事务的决策,总理必须与内阁协商,集体决策。总理在决策中享有更大的控制权。总理可以通过批准权和特别动议权影响内阁决策。即,没有总理同意,内阁不能作出决定。总理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特别动议,除非与会的阁员过半以上反对,才能否决特别动议。一旦总理提出特别动议,需说明采用特别动议方式提出意见的理由,并尽可能在事先或事后及时向总统作出报告。如果总理缺席,那么代行总理职务的人享有同意权和特别动议权。
议会下院通过的一切法律,要经总理批准才能正式通过。
总理在收到法案后,指定的期限内,可以要求下院复议法律。对议会复议后仍然通过的法案,总理若不愿接受,只能行使否决权。但总理对下院立法的否决案,必须经上院讨论后批准方可生效。否则,总理只能将自己的意见报请总统。如果总统认可总理的意见,可以决定暂时搁置相关法律一年。对于被搁置的法案,如果议会改选,新议会可以在搁置期内重新通过该案,则该案生效;或者,议会在接到总统的搁置决定后,以出席议会2/3以上,全体过半数重新通过该法案,该法案也生效;再或者,在一年后,议会重新审议通过该案。经上述方式之一导致法案通过的,总统不得再行搁置。对于被否决的法案,下院以出席议会2/3以上,全体过半数重新通过该法案,法案生效。
政府提出或政府支持的法案,如果被国会否决,而总理又认为该法案紧急而重要时,有权启动紧急立法动议权。此时,除非议会能在5天内成功提出不信任案(此时提出不信任案不受上次不信任案被否决后一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行提出的限制),否则法案自动生效。如果不信任案成功提出,那么不论其是否通过,相关法案在未被修改的情况下,都不能再行动用紧急立法动议权。——这事实上是确立了,政府认为紧急而重要的法案,国会不能以全体过半数否决,即可视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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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院对议会提出的不信任案进行复决。 1 说了就走 字1951 2009-03-03 05:28:59
🙂选举这些事 hasecui 字22 2009-03-03 07:49:45
🙂四,国会的解散。 说了就走 字1746 2009-03-03 05:30:17
🙂五,总理的权限。
🙂六,总统的权限。 说了就走 字4098 2009-03-03 05:47:07
🙂七,兼容“总统制”和“议会制”。 说了就走 字2716 2009-03-03 05:48:58
🙂九,本方案的再探讨。 1 说了就走 字1973 2009-03-03 06:01:16
🙂两点可供参考的修改。 说了就走 字1033 2010-07-09 19: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