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上院管组阁,下院管立法的新型议会制(修改版) -- 说了就走
国会可以因政策分歧、失职或涉嫌犯罪而对总理提出不信任(称为弹劾也可,但不限定于犯罪)案,但不能因总理的民事违法行为或道德问题而提出不信任案。国会不能针对一个或几个内阁成员提出不信任案,而只能针对总理或政府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只能由议会下院以全体过半数提出。——作为执政团体代表的上院是无权提出不信任案的。这是为了避免在代表人民的下院不赞同的情况下,不信任案成为上院执政团体内部斗争的工具。
不信任案提交后,交由上院复决。如果上院通过,不信任案可以成立。上院以出席议员过半数复决赞成不信任案,但未过上院全体议员半数的,总理仍有权要求在72小时以后重新表决,如果重新表决,上院仍以出席议员过半数赞成不信任案,不信任案即视为在上院通过。
被上院否决或在指定期间内不予表决的不信任案,下院有权以出席议员2/3多数,且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该案,此时,无需上院参与,不信任案也能成立。
上述规定说明代表全体人民的议会下院和代表执政团体的议会上院在撤换政府上达成一致,可视为不信任案通过;或者代表人民的议会下院对政府高度反对时,不信任案也能通过。
不信任案必须附理由提出。并且要对各项理由逐条辩论,逐条表决。
不信任案通过后,如果总理接受不信任案而辞职,上院即如上文第一节所述,重新组织政府。如果不信任案通过,而总理不接受不信任案的,总理有权以全民公决的方式对其提出复决。或者采用解散上院,重新进行上院选举的方式。如果在大选中他再次胜出,可以重新组织政府。不论公决复决,还是重选上院,均不妨碍总理或两院依相关法律同时解散下院,进行下院选举。
经全民公决复核通过不信任案的总理,在该届国会两院任期结束之前,若被提名为内阁成员,议会下院有权以全体过半多数否决相关提名。针对此否决,议会上院不再具有变更之权力。
总理辞职而新政府未产生之前,由原政府看守执政,或者在两院同意的情况下,由总统指定看守政府。如果两院在新政府组成上无法达成一致,而上院又无法以全体2/3多数提出新政府的。则由总统在与两院协商后,决定指定临时政府,还是提前进行两院大选。
不信任案被否决的,一年内不能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除非下院以出席议员2/3多数,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决议提出不信任案。或者上院特许下院在一年内可以再次提出不信任案的,下院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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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送花,曲高未必。文笔比较沉闷。写得比较复杂罢了。 说了就走 字0 2009-03-03 20:39:40
🙂二,上院主导政府组成。 1 说了就走 字1386 2009-03-03 05:26:06
🙂老马丁说不定对这个题目有兴趣 hasecui 字0 2009-03-03 07:49:07
🙂三,上院对议会提出的不信任案进行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