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遭遇混混,不吐不快,顺便向老引请教 -- 居庸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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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FLY]正在进行[/FLY]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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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刑法规定的很清楚、明白,但是根据与警察的几次打交道经验,以及与仲裁委员会(算是贱一个格的法院吧)的接触,咱们还是应该尽量减少与他们的任何关系。
例如,那你证明“正在进行”吧,证明不了??你麻烦大了。偷拍录音??有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取证程序不合法!无效。
只要没死人,对警察来说都不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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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选择我看还是正确的 1 flycloud 字137 2009-01-18 05:49:36
🙂兄弟做的对 1 四处晃荡 字94 2009-01-18 01:40:02
🙂唉 1 warfrf 字34 2009-01-18 01:37:49
🙂你基本做出了较优的反应了,松花安慰
🙂【为了挽救这个混混】打他一顿吧 求你了 9 公鲨 字891 2009-01-17 04:17:25
😄老鲨跟老铁串通起来忽悠我 居庸叠翠 字307 2009-01-19 18:47:04
🙂【你需要仔细研读技术方案】至于是否执行或何时执行 你定 公鲨 字0 2009-01-19 19:05:24
🙂真有你的,高! 1 空气精灵 字0 2009-01-17 11: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