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郝劲松要是真说这种话,我只能说,他读书读进了屁眼里,已经可以给他一个耳光了==“以目前的证据”--什么证据?
“涉嫌强奸”--我靠。
请郝劲松同学拿出证据来谈谈到底怎么“涉嫌强奸”了。
从许霆案开始,我就已经发现许多所谓的律师和法学家实在是--
“证据还不足吗?”--拜托,我倒要请问这位李教授,您老有啥证据?有没有证据还两说呢,还“还不足”?
“还需要多少直接证据”--拜托,李老师,您麻烦拿出点“直接证据”给大家看看。
那回子王教授大谈特谈“罪刑法定”,这回子还没见他就案情分析出个什么头绪呢,已经开始谈什么“‘不破不立’在作怪了。”
不知道这位王教授想破的是什么,想立的又是什么?
合着没照着他的心思作出判断,就是““法罪错位””?王教授,您以为您是谁啊?
法学原理和司法实践中有很重要的一条--不能仅凭口供定罪,何况还没有口供。这位何所长就凭“陈述”定罪了?
“可视为强制拥抱”?什么叫做“强制拥抱”?有没有标准的定义?哦,你说“可视为”就“可视为”了?
更何况,所谓的“掐脖子”都还没证据认定呢,就已经“可视为‘强制拥抱’”了?我靠,这个逻辑还真不是一般的强大。
---唉,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啊。为了博出位,真是啥都敢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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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从头至尾都很明确 阳明 字193 2008-11-13 08:57:12
🙂应该还林高官一个清白,醉酒后身体接触算啥P大的事 阳明 字175 2008-11-12 10:59:40
🙂混入社会主义的“教授”“精英” 3 阳明 字1342 2008-11-12 07:46:00
🙂呵呵,这些东西你都好意思拿出来做证据啊
🙂放着,别丢了 2 阳明 字2290 2008-11-12 10:33:00
🙂谁在搏出位? 2 suezo 字251 2008-11-12 11:29:29
🙂我的观点从头至尾都很明确 2 阳明 字453 2008-11-12 11:38:11
🙂这是你的理解,不是法律的解读 2 suezo 字134 2008-11-12 11: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