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共:💬181 🌺293
请问,你的“用力摸”是属于这些行为的,又为什么是猥亵而不是故意伤害?你到底掰扯清楚没?
适用于猥亵,并适用于故意伤害,那么立案,移交检察院。由检控官公诉时决定起诉罪名。我认为是猥亵,检控官认为是故意伤害。林高官认为是谢谢小女孩拍了肩膀。都可以。
深圳市公安局认定,林高管的行为没有刑事责任。
我不认可,行不行?
即便是没有录象,那你可以举证人啊,谁说只有录像才能证明“当众”呢?
请看原文:
当时发生在公共场所,地点也是在通道,有没有目击证人现在没有公布。但是在这个地点,符合当众的条件。如果当时已经进了厕所,厕所无人且门被反锁,则不属于公众。如果有人或途中有人进入,且犯罪没有终止,也属于当众。
当然这个众也可以有两个口,几人算众?我说过了,司法解释或法院判定。
什么是当然可以?你这个法盲定的?
我可不可以发表我的看法?在我的看法里,我可不可以使用 当然可以 这个词?
原来你根本不思考,也不懂法,只是在胡扯,这样很有意思吗?
原文:
我是法盲,刚被人教育过,现在又变成法院立案?回复过快,没看清你的行政诉讼。
我是在你发文同时回了你的文,回文过快,没有注意到行政诉讼是法院立案。并且立即修改了帖子。省得有人说我改帖子,所以只是单独加了这句 回复过快,没看清你的行政诉讼。
有自知之明总是好事。
那可不是我的观点,而是你喜欢列法条,我看你还漏了一点,提醒你一下。你的理解力的确不好。
需要你认可或不认可吗?你要坚持走刑法,你有那个权利吗?
我没有权力不认可深圳市公安局的认定吗?
我没有权力发表我的看法,坚持走刑法吗?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3 层
🙂我再来陪你走过场,没问题。 4 飞马萧 字2398 2008-11-11 22:52:20
🙂谢谢捧场 阳明 字1780 2008-11-11 23:10:36
🙂知道自己是法盲,还在掰扯法条,你真的在浪费西西河资源 6 飞马萧 字1001 2008-11-11 23:52:02
🙂谢谢捧场
🙂再来谢谢我的捧场吧 4 飞马萧 字1452 2008-11-12 22:04:04
🙂回复捧场,谢谢 阳明 字2166 2008-11-13 10:24:44
🙂与你在前面掰扯完,轮到这后面的啦,重复的也没关系啦 2 飞马萧 字2688 2008-11-14 06:53:57
🙂送花得宝 Alarm 字90 2008-11-12 00: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