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法定假的历史沿革和改革设想 -- 天高云
经济危机对中国的影响正在显现,中国世界工厂必须要转变为依赖国内市场,扩大内需刻不容缓了。增加假期是增加就业人数,扩大汽车、旅游消费,扩大国内市场,抵御经济危机的简单、有效办法。中国解放后假期和休假的历史文件:
一1949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颁布日期:1949-12-23 为统一全国之年节及纪念日放假起见,规定下列各项办法:
甲、属于全体者一、新年放假一日一月一日二、春节放假三日夏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三、劳动节放假一日五月一日四、国庆纪念日放假二日十月一日、二日乙、属于部分人民之节日,为了便于部分人民的群众活动,得放假半天,或只其中一部分人放假,其他一部分人得推代表参加庆祝。
一、妇女节(限于妇女)三月八日二、青年节(限于中等学校以上的学生)五月四日三、儿童节六月一日四、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限于军队及军事机关)八月一日丙、其他一、凡属少数民族习惯之假日,由各少数民族集居地区之地方人民政府,斟酌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其他各种纪念节日如:二七纪念、五卅纪念、七七抗战纪念、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九一八纪念、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均不必放假。(注解: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通告将“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日”改为每年九月三日。)
丁、凡属于全体之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应在次日补假。凡属于部分人民之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199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已经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5年3月25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 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三]1999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现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容基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
抗战胜利纪念日、
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2007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2007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西河令第xxx号
《西西河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2月7日西西河第xxx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西西河西西寨
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2009年西西河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西西河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3天(农历清明当日及前二日、原因:国人炎陵黄陵祭祖、农民春种);
(四)儿童节,放假3天(6月1日及后二日、原因:关爱儿童、芒种节气夏收夏种);
(五)建军节,放假3天(8月1日即后二日、原因:学生暑假、纪念建军、夏季抗旱);
(六)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原因:庆祝建国、农村秋收);
(七)冬节,放假3天(12月1日及后二天、原因:平衡运力、旅游支持西藏、东北)。
二、四、六、八、十、十二,每个双月均设一个黄金周。全年共19天法定假。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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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法定假的历史沿革和改革设想
🙂这很难有效果吧。 涉雪之狐 字70 2008-11-10 00:42:12
🙂放这么多假也就最多抽个角在家打麻将,没用~ simplyred 字21 2008-11-09 22:48:02
🙂法定假,都是,带薪假 天高云 字0 2008-11-09 23:33:41
🙂我觉得关键还是相当大的人群收入太低。 3 njyd 字939 2008-11-07 04:39:07
🙂俺编制这张表,可费了老鼻子的功夫了,希望有人能解读 2 天高云 字182 2008-11-07 02:54:43
🙂增加假期,就会增加就业岗位! 天高云 字0 2008-11-07 07:14:43
🙂休假好啊,最好把每年涨工资法制化。 bqsc 字0 2008-11-07 0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