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向微软开战 -- 斯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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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
这才是我所说的“它有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持,而为什么盗版商会被提起刑事诉讼”。
还请您好好研究一下什么叫做“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跟流氓盗窃之流的,也没有多大区别”,这种血口喷人的攻击也令你“跟流氓盗窃之流的,也没有任何区别”。退一步讲,我若是流氓盗窃犯,那微软更是强盗,而你就是强盗的二腿子。
我不会先攻击别人,但绝对会迎战别人的肆意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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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庭上去说啊 2 feng 字56 2008-10-23 00:57:36
🙂好啊,起诉是每个人每个法人的权利 飞马萧 字273 2008-10-23 03:27:47
😉俺没用盗版,所以俺来说两句 5 水风 字1313 2008-10-23 10:38:45
🙂请再读一下法条吧
🙂没有必要一个一个起诉 3 feng 字236 2008-10-23 11:56:54
🙂没有义务回答你的问题 1 feng 字0 2008-10-23 09:54:59
🙂那你就更没有权利指责我和别人了 飞马萧 字70 2008-10-23 18:49:53
🙂回答也不是什么难事 1 feng 字252 2008-10-23 19: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