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土地私有化的浪潮开始了--看胡景涛访小岗 -- 猪头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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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权不等于产权这个是无疑的,农田产权还属于集体。
还有一些条规:
《农业法》第13条:“承包方(农户)将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要经发包方(政府)的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15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但是流转之后可能引起的一些问题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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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一个字 littles 字10 2008-10-11 08:08:24
🙂这个就回到一个问题 老毛也不是造枪的 云横居士 字76 2008-10-09 02:08:16
🙂我的拙见:承包权自由流转是必须的 土地私有化是不行的 4 云横居士 字438 2008-10-08 23:45:40
🙂其实每年要签的包产合同就是双方权责的确认
🙂法律上的不同不光指这个 或者说我本来不是想的这个 云横居士 字161 2008-10-09 00:25:31
🙂啊,这个是最后一招 雪里蕻 字32 2008-10-09 00:27:52
🙂就是大信小信了 所以要预埋制高点 云横居士 字65 2008-10-09 00:38:33
🙂秦晖的东西看了会让人发晕 雪里蕻 字34 2008-10-09 00: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