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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3)接着说邓公 -- 史文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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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一段时间内承包制带来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事实

这种提高的本质,一是承包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农民的经营土地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提高;第二,在于改变了国家-集体-个人的分配关系,农民可以自主投入额外劳动而收益归己,从而刺激了农民投入更多劳动时间。

但是,这种制度的改变并未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为农民收益的增加是劳动时间增加换来的。生产力提高的第一要素只会是科技进步。

62-65年,安徽第一次承包被废除后,粮食生产居然连年增长,这个事例说明承包与否和农业生产力提高并无直接联系。如果把“吃饱肚子”作为标准,那么只能说明承包改变了分配关系,使农民所获收益相对增加了。

把承包制与公社制相比,公社制的弱点是限制了农民经营土地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农民不能自主投入额外劳动时间而获得完全相应的收益,农民在公社加班干活所得的也最多是几个工分,因此投入额外劳动的积极性不高。

而公社的优点,在于集中组织人力兴办水利、道路、初等教育、卫生防疫等公共事业,使农民在整体上提高了应对各种灾害风险的能力,旧中国一次黄河决口就饿殍千里的惨景从此再也不会出现。从中国历史的角度观察,这个功绩堪称伟大。

这种收益大多是隐性的,也就是说不会直接体现在每个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上,但却在实质上促使了生产力的提高。

在中国工业化的开始阶段,公社组织严密而运行成本低的优点(因为多数公社干部是不脱产或半脱产的),也方便了政府征收农业剩余,为工业化提供初始积累。

特别在58-60年间,在某些干部的操纵下,由于浮夸风而带来的“高征收”与当时的饥荒是有密切联系的,甚至出现了暴力抢夺农民生活资料的现象,这个问题更应该归咎于执行者而不是公社本身。

通宝推:薄荷糖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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