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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评论】谈谈关于贺梅一案 “公正的审判” -- 梦里依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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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在这里一并回复你,也还了老帐

我不是学法律的,只是根据我在美国多年来的所见所闻,讲一点想法。

贺梅应该归谁?这个案子的双方都有理有据,任何一方并不存在绝对的胜率。

贺梅是贺家亲生女儿,这是贺家的理。但是在美国,亲生父母并不绝对拥有儿女的抚养权。如果亲生父母是“unfit parents”,做父母不当,小孩子就会被带走,交给别人抚养。反正美国愿意养小孩,而又苦于没有机会的太多了。我们见多了这种案例,“unfit parents”可以是移民,或是美国人,白人黑人都有。

Baker家已经抚养贺梅多年,而且养的很好,他们有事实,有文件来支持他们争夺贺梅的长期抚养权。但是如果孩子的亲生父母愿意,而且能够承担作父母的责任,给予孩子良好的生活环境,亲生父母比领养父母有优先权来抚养自己的孩子。

贺家为什么会输了这官司呢?一是,因为他们穷,至少比Baker家穷;二是,他们撒谎,撒大谎,而且还厚颜无耻地承认他们就是撒了谎,而且撒谎无罪。

如果贺家不穷,有房子,有车,有钱请保姆,当然从头就不会有这个案子。因为穷,他们把孩子交给Baker家抚养多年,才会到头来又跟Baker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上了法庭。

因为贺家撒谎,法官Childers最后决定把贺梅判给Baker家。法官的判决书中充满对贺的指责,主要是他认为贺家不可信。

撒谎就会输官司吗?因为撒谎而输掉官司的,在美国可太多了。如果陪审和法官认为你撒谎,那么你的证据和辩护都可以化为乌有,满盘全输。

远的不说,就说一个最近的著名案例--Martha Stewart。陪审团认为 Martha Stewart 有罪,就是因为他们认定她撒了谎。陪审团的 verdict 一出来,震动了美国,引起很多疑问。如果 Martha Stewart 有罪,那么大概30%的华尔街上的人都有罪。事后,记者采访时,陪审团的成员的回答几乎一致:他们认为 Martha Stewart 撒谎,所以他们认定她有罪。

那当然!在法庭上撒谎的所在多有,也有安全过关,赢了官司的。第一,你要有克林顿那样的辩才,能把黑的说成是白的;第二,你有钱请得起大律师,像O.J. Simpson雇的那种大律师,能转移视线,让陪审团相信,Simpson是受了“种族主义”的陷害。

贺家什么都不是,用尽心思诡辩,撒谎,所以输了官司。输得并不冤枉。倒霉的是,我同意你说的:“这就是当事人错误的危害性,他固然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可这块石头还要挡住其他人的路;他固然是自作自受,可是其他华人会因他的表现而可能在其他诉讼中处于一定的不利地位。以此而言,他是不是对华人的族群利益造成了不利影响? ”

贺梅案将列入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材太好了,学法律的学生们可以永远为这个案子吵下去,永远分不清青红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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