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判决很公正,某些人很高兴 -- 女生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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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被告一句话”不说,是在宣判的时候,而不是庭审的时候。宣判的时候,自然没有被告说话的余地,除非法官问被告“你还有什么说的吗”?更何况,被告自己愿意不说话,旁人又能如何?不是“有权保持沉默”吗?难道被告不说话,就一定是被塞了“哑药”?或者有更离奇的,被告被灌了“迷魂汤”?可是也不对啊,被灌迷魂汤之类的东西,总该有点神情呆滞或者萎靡不振的症状,怎么观看了直播的“群众”们没有发现呢?
至于“辩护律师是案发单位的法律顾问”,则是一个基本事实的错误。律师是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而不是闸北区公安分局的法律顾问,法律和法规没有禁止其不得担任杨佳的辩护律师,更何况,至少到目前为止可以知道的是,该律师为杨佳辩护,是得到了授权或者委托的。至于你要说有谁逼着杨佳委托这位律师,呵呵,我不知道,需要你举证。
律师为杨佳辩护,无非是罪与非罪,或者当适何罪,罪轻罪重。以杨佳杀人之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你认为应该用什么罪名为杨佳辩护? 恐怕也只有“故意伤害致死”才略微靠谱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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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看他上不上诉了 无星之夜 字110 2008-09-03 23:55:33
🙂错了。 1 laska 字58 2008-09-04 06:15:53
🙂死刑是肯定的,不过被告居然一句话不说,辩律师是案发 女生跟班 字90 2008-09-04 01:43:55
🙂请注意
🙂有“群众”看了直播或者参与了庭审么? 女生跟班 字526 2008-09-04 07:09:19
🙂照你这么说, njyd 字98 2008-09-07 06:21:00
🙂没办法,谁让它不是三权分立呢。 女生跟班 字0 2008-09-07 06:37:03
🙂哎哟,终于露出尾巴来了 雪里蕻 字272 2008-09-07 07: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