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法律荒唐之初入江湖之四个鬼的两个故事,彭宇许廷不冤枉。 -- 一个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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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手段,一个没有法律传统的人群是很容易变成法律万能论的人群的。这里就不妄言国家,民族什么的。
就具体案例而言,也只能说大体上不冤。
抢劫那个,加重情节有二,一是公共交通工具,二是用枪。但枪这个,是当地公安局鉴定的,发令枪改装的,“近距离射击可致人死亡”,但材料显示,当时他们对地板放了一枪,只是在地板上形成了一个黑点,我对这个玩意是否叫枪有异议。如果是一个加重情节,三个死刑是否有商榷余地?有也没有用了,毙了若干年了。
运毒那个,自首如果成立,如果经费再足点,把贩毒团伙打掉,搞个立功,死刑也是可免的,这个我不谦虚了,案子当时确实是上审委会的,委员们也是意见不一的。
一个律师,为他的当事人想尽办法脱罪,只要不违法,应是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吧。
就个案而言,感慨的是做的不完美,就法律而言,感慨的是法律的无力与苍白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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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历史前辈的想法到底是什么? 6 毛瑟M1932 字534 2008-08-28 21:37:11
🙂对于生命总是要慎重的 仙客 字36 2009-08-03 07:37:21
🙂再补充一点,不问动机和出发点我是不赞同的, 一个历史 字94 2008-08-28 22:26:41
🙂前辈断不敢当,意见其实也说过了
🙂个中滋味,自是不与外人道! 1 lix 字100 2011-05-08 09:21:28
🙂唯有太息 请我吃饭 字0 2008-03-19 18: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