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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关于善与恶及伪善的思考 -- 润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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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关于善与恶及伪善的思考

善与恶,是人类道德论中永恒的主题,东西方皆然。中国儒家的经典《大学》开篇就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里虽然没有申明什么是善,但把它定为一个人学习修养的最高境界。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说,一切持久的事物都是善。近世英国哲学家培根写过一篇《论善》,他认为善的定义就是有利于人类。因此,善是人类普遍的道德追求,而恶是善的反面,是不利于人类的,因此要努力摈弃之。

然而在人类的道德和行为中,善与恶总是相伴相随。人们追根朔源,在考察人的本性时,产生了本善和本恶这样相互对立的结论。中国封建社会占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儒家学派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可以通过道德教化来达到人人为善的目的,于是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规范人的思想和行为的道德体系。所谓天地君亲师,仁义礼智信,以及忠孝节烈等等,就是这套体系中的主要内容。而西方古代的哲人更倾向于认为人性本恶,为了制约它,创造了神的法律(如摩西十诫),与神签订契约,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起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也许,这就是中国和西方的社会制度在德治和法治上产生差别的基本原因。当然,并不是说中国没有法律制度,西方没有道德教化,而是说它们各自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然而,以唯物主义者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哲学观点来看,人的本性其实无所谓善恶。人从母体里开始孕育的那一天起,到他来到世间,以及其后的繁衍后代,所表现出来的食色之性,是一切人类以致生物的基本属性,即使它们带有“自私”的成分,也无所谓善恶。儒家和西哲所述的其他善性和恶性,都是人来到世间之后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意识和感情,因此是人的社会属性,随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的理论,用来解释人的善恶意识也是有效的。当然,无论是善还是恶,如果仅仅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当它们在人的行为上表现出来时,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并受到社会的关注。可以设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存社会中人的某些善和恶的思想和行为将逐渐消失。

在善与恶之外,还存在于一个伪善的概念。伪善也是与人的思想和行为联系在一起的,是伪装出来的善,即假善。在传统价值观念中,伪善被划到恶的一边,遭到社会的普遍谴责。但是今天,中国社会却出现了给伪善辩护的理论,说什么“伪善也是善”,“伪善是很重要的社会功能”等等。后者把社会的一些制度所起的制恶作用说成伪善的社会功能,属于偷梁换柱,倒果为因,笔者已有专文辩驳。而前者认为,一个人选择伪善比去作恶要好,因为他至少认同善,甚至还可能实际地行一些善。为了澄清这个问题,我们先来考察伪善是如何产生的。

人的生命有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意义,人即可以通过善也可以通过恶的活动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由于善的活动方式有力于社会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于是人类社会发展出软性的道德教化来引导人的善,同时也设计了硬性的法律制度来制约人的恶。(当然,在阶级社会中,由统治者所设计的法律制度和道德教化规则是有阶级性的,并不一定都能够起到这些作用,此点暂且不论。)作为社会的动物,人需要获得社会的普遍接纳和认同。而善是得到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一个人如果希望得到社会的普遍接纳和认同,就要站在善的一边,因此人们一般总是希望以善的面目示人。但是,以恶的活动方式来获得人的物质或精神需求往往比善的活动方式来得便捷省力,这就是人采取恶的行为方式的内在因素。伪善正是在社会对善的认同和人的恶行动机的相互作用下产生的。但是,我们不能说,凡是认同善但又犯了恶的人都是伪善。那些宣扬“伪善也是善”的人,把人们各种社会行为中不同程度的虚伪表现都说成是伪善,是以混淆概念的手法来给伪善壮大队伍。在中国传统价值的语境下,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方可被视作伪善:

1) 在善行的掩护下作恶。

2) 口头认同或宣扬某种善的价值观,却有意行与这个价值观相反的恶。

3) 口头上竭力宣扬某种善的价值观,但自己却不打算也从未切实地去实行。

对前两种伪善,即使是“伪善也是善”的拥护者可能也不会强词夺理说那就是善,有很重要的社会功能。而第三种,伪善者虽然没有行与自己宣扬的价值观念相反的恶,但此种虚伪如果不加以批判反而受到肯定,将会造成社会普遍的虚伪,因此本身既是恶而非善。“伪善也是善”的辩驳者可能说,宣扬善的价值观有利于在社会中造成善的氛围,因此是善的。然而,当社会大众一旦意识到这种价值观的宣扬者是伪君子,他们就会有受骗的感觉,从而降低对他人的信任度,其社会效应将是非常负面的。而其,善是人们日常生活中身体力行的事物,不需过度的宣扬。一个人本身不打算实行某种善的价值观,却口头上竭力宣扬,显然是想从中捞取名誉或政治资本,为别的目的服务,这与一般人只是认可此种价值观,但也不去实行的行为,有明显的区别。

也有人认为善和伪善的动机都无法确认,批判伪善可能导致误伤。正因为如此,我们判别一个人的善和恶以及伪善,必须从思想和行为,动机和效果两者兼顾来进行,并且以行为和结果为评判的标准。一个人只有口头上的善,却无相应的行为,没有给人类社会带来有益的结果,那么就不能说是善。而一个人心里即使有恶,由于我们无法知道,当他做了善事,那么我们只能说他是善的,而不能诛心地说他是恶的或者是伪善的。只有当一个人表现出了与善相悖的行为,我们才可以认定他的恶或者伪善。

除了在人的行为上之外,伪善也可以在道德标准的制定上表现出来。比如孝,这个本来在一定范围内是善的道德观念,在中国历史上却一度被推到极端,而变成伪善和恶。父母去世了,做儿子的要在家里守三年孝,这已经不合理了,后来竟有人把它延长到了五年,二十年,而且还规定在此期间不能有性生活,就近乎于对人的虐待了。有人为了博得孝子的善名,名义上也大谈如何按此道德服丧守孝,结果二十年间却生出5个儿女之多,成为有名的伪善之人。有些儒家在孝上面做文章博善名,五花八门,无奇不有,在那个二十四孝图中竟搞出什么“挨杖伤老”,“老莱娱亲”,“郭巨埋儿”这样荒诞邪恶的孝的典型。又如封建的节烈观,这样违反自然法则的伪善道德,不知戕害了多少中国妇女的身体和灵魂。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的批判,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这些伪善邪恶的伦理道德。

为伪善张目,在中国有其深层的历史和社会原因。新中国建立以后,为了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思想文化体系,对过去的旧道德进行了系统的批判,同时也树立了一些新的道德观念和模范人物。这些努力在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的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极左的和形而上学的谬误。比如,不但文学创作中的英雄都被塑造成高大全人物,而且对有些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模范典型也都只说好,不说坏,甚至被任意拔高,使其可信性降低。另一方面,在分析批判旧社会的恶人时,不能客观评价他们可能起过的正面作用,而把他们做过的一切善事都说成伪善,客观上为那些说伪善也是善的人提供了虚假的事实根据。恶人做善事可能有赎罪的心理,或者有向善的愿望,等等,一概斥之为伪善,就可能不充分,以至被某些有心人拿来做文章。不过,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这种人唯有放弃作恶才有真正向善的可能。今天,中国社会又出现了一些靠恶的手段积聚了财富的人,他们可能会出于各种动机出现在慈善活动中,捐钱捐物等。那么同样,这些人只要继续作恶,也就抵消了他们的善,而可以被指斥为伪善。但是,一个人的恶在没有被认定之前,我们只能说他的善行是善的。如果今后证明他此前或当时仍在作恶,或者用现在的善来为今后的恶开路,那时就可认定他的伪善,不值得肯定。

最后,来看一看善和恶的阶级性。前面提到,善和恶的观念是随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这就是说,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不同的阶级,对某些善和恶的认知是有差别甚至相反的。在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和他们的帮手认为忠君是善的,但被统治阶级有时就不认为那是善的,因为君王代表皇家和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虽然有些国家仍然存在君主,但是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就认为政府官员应该忠于本阶级设定的制度,而不是君主。中国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我们知道那时的提法是忠于毛主席,忠于党,忠于人民。理论上,社会主义国家的领袖和政党代表人民的利益,因此归根结底是忠于人民。毛主席提出的为人民服务,成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指南。然而实际上,有些人长期受封建文化的影响,把对领袖和政党的忠搞成了宗教般的仪式,除了愚昧外,也不排除他们以此谋利的企图。

综上所述,善和恶从道德上说,以是否有利于人类社会生存发展为尺度,而具体到人的善恶评价,则只能以这个人的言行及其产生的实际社会效果为标准。善是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可以身体力行的事物,而不是什么高不可及甚至违反自然法则的道德标杆。我们的社会有善就够了,不需要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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