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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常理”看细节,从细节看“常理”--杨佳当未遭“非人”折磨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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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恕我直言,只能说你少见多怪

杨佳是一心要把事情搞大,甚至向公安部投诉,而且摆明了是一副不依不饶的架势。为了一辆自行车扣6个小时这么小的事情,还要惊动上面各级领导单位(很显然,公安部的收到杨佳投诉信之后,会转到上海市局,再由上海市局转到区县局),次数一多,领导首先不会去问基层到底是不是有理,首先就会怪下面工作没做好,所以,对于基层来讲,避免把事情弄大,引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完全是情理之中的。

其次,所谓赔钱,究竟是“赔偿”还是“补偿”?如果杨佳遭遇了什么殴打折磨,以杨佳表现出的“法律素养”,完全应该在离开派出所之后立即去验伤,并以相关单据作为索赔的凭证。但杨佳提出的3万元,而警方仅提出1500元,一种可能是,杨佳提出的“赔偿”没有凭据和依据,属于漫天要价‘而更大的一种可能是--上海警方承认确属误会,鉴于杨佳据说是来上海旅游,因此误会导致其行程受挫,扫兴而归,为息事宁人,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硬要说“赔偿”也可以),从这个角度看,1500元显然是一个在警方看来合理的数字。

至于双方在讨价还价中发生了争吵,也并非没有这种可能。

对警方来说,盘查嫌疑人,是职责所在,即便误抓,打声招呼,也就是了。当事人要求赔偿的,可以商量,但漫天要价的--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种“私了”;如果最后谈不拢,自然会诉诸“公事公办”,当事人若无法沟通,随你媒体曝光,法院上诉,到时候公对公地去应对就是。

而于杨佳来说,被误扣在先,导致行程受挫,本想巨额索赔以求出气,但又谈不拢,期间或有争执,更是怨气迭生,最后追根溯源认定一切皆缘起于派出所,以杨佳偏激的性格,作出极端之事并不出乎意外,只不过派出所里没有机会,剩下杨佳认识的上海警方人员就是闸北分局的督察了,于是转而杀向闸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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