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瓮安事件,图片里的细节 -- 爱菊轩
后一个没查清的话,前一个也就存在疑问?
溺死事件发生在吃饭完后,到12点左右这段时间里。这段时间里的情况公安不至于不查清就得出结论吧。
相信公安没尽职的人认为,那3个人背后有权力的影子,所以公安包庇了。现在这个谎言已经破产了。
侦破申请书说:二十三时十二分,王娇用本人手机向死者之哥李树勇(瓮安二中高三应届毕业生)电话告知,称李树芬已在她家同她玩,在她家睡,已确定不回家了。次日凌晨29分,王娇用同一手机通知李树勇称“你家妹在西门河大堰桥被水淹了”。这两个时间都可以从李哥的手机中确证,所以应该无误。
总之在离开朋友到凌晨12点多这段时间里事件发生了。这段时间里没有其他证人。所以死者之外的3人提供了当时情况的证词。
您说您对过程感兴趣,不知是指死者走向自杀的过程呢,还是得出自杀这个结论的过程?
不知道哪个过程的哪个部分有疑问?是不是这个不清楚的部分,足以导致结论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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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时候是挺怀疑质疑者的动机和智商的 2 猪头笨笨 字1587 2008-07-04 19:43:25
🙂至少提出的他杀说的人没有提供任何站得住脚的根据。 1 shepherd 字547 2008-07-03 22:54:04
🙂您误会了 1 昔杨今雨 字506 2008-07-03 23:10:52
🙂不解。您把少女溺死事件和李幺叔被打事件看作一个事件?
🙂死者17岁 电子赵括 字194 2008-07-03 19:13:47
🙂想起前两天看到(CCTV上)的另一个案例 笑柄 字232 2008-07-07 12:16:23
🙂不大了解在刑事(也可能是民事)案件中如何界定个人隐私和保护范围 昔杨今雨 字618 2008-07-03 20:03:26
🙂所以说“事情永远比报纸头条复杂的多” runner 字0 2008-07-03 18: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