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瓮安事件,图片里的细节 -- 爱菊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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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死者17岁
不过倘若依照您的解释, 一个帽子全盖住, 啥都不能公开的话(目击者打人者总是成年人了吧, 如果有关目击者打人者的信息也由于需要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原因不能公开的话, IANAL(I Am Not A Lawyer, 总在slashdot上看到这个词, 这次咱也用一下)), 刁民派显然掌握了压倒性的优势, 因为唯一可以获取信息的来源就是新闻发布会了, 其它都可以被斥为谣言, 咱还没法反驳(总是要讲证据的嘛). 斗嘴也斗不下去, 看来只能打酱油去了.
俺是做技术的, 比较喜欢追问了为什么. 没啥预设立场, 也没啥为谁申冤的打算, 也没有拒绝官方的解释, 只是喜欢消除自己的疑惑, 做个反对派, 当个磨刀石, 能把对手的刀磨得更锋利, 到时候咱也可以接过来; 如果把刀磨断了, 咱也可以获得一点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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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您把少女溺死事件和李幺叔被打事件看作一个事件? 1 shepherd 字774 2008-07-03 23:49:25
🙂死者17岁 电子赵括 字194 2008-07-03 19:13:47
🙂想起前两天看到(CCTV上)的另一个案例 笑柄 字232 2008-07-07 12:16:23
🙂不大了解在刑事(也可能是民事)案件中如何界定个人隐私和保护范围
🙂所以说“事情永远比报纸头条复杂的多” runner 字0 2008-07-03 18:42:03
🙂瓮安的环境不错,水很干净。 纪琮 字0 2008-07-03 16:13:30
🙂这么窄的桥,就算两个人野战,都施展不开.... 大大的熊 字106 2008-07-03 14:49:27
🙂你的经验不够丰富 代码ABC 字24 2008-07-03 2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