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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南方!南方!(1)红钻帝国与济南暴雨 -- 陈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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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谈问题不要用南周方式,郑泄密罪不是因为传的内容,而是内容的载体

外链出处

“ 2003年5月28日,被告人郑恩宠在晋元路住处,在获得的新华社出版的《内参选编》2003年第17期中《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遭遇围攻》一文的复印件上,加注“新华社内参稿,望引用。郑”等文字后,传真给在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该复印件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遭遇围攻》的材料,属秘密级国家秘密。 ”

郑做错了两点

1)如果没有传真内参复印件,而是给对方自己整理的文字材料,很难被判泄密罪。内参属于秘密是明文规定的

2)境外组织,这个我想不用多说了

至于郑是否真正原因是否与维权有关,我觉得不用多讨论。和李文和一样,他违反了制度,被人抓住了把柄。

“陈良宇倒台后,郑律师就被放出来了.”这个是南周似的误导,判决书上是这样的

一、被告人郑恩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期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0三年六月六日起至二00六年六月五日止)。

陈倒台确实是在2006年,但我个人感觉,郑在2006年被放出来是服刑期满,说跟陈案有关,我觉得比较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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